更新时间:2010-10-30

社交网络:盗亦有道

《The.Social.Network》(中文名:社交网络)这部绝妙的电影再次证明了一个自千禧年后就被印证过无数次的道理——世界上所有巨大的成就,往往都是由一个绝妙的点子开始的。互联网时代,创意才是第一生产力。而对于创意的复制行为——简单说来也就是剽窃——往往也能被不择手段的创业者用来做出一番大事业——“不择手段”是褒义词,成功者专用。

站在大众道德的角度去考虑,“剽窃”是一种非常恶劣的行为。它已经不是简单的把别人的文字署上自己的名字发表在报纸杂志上那样简单了,那种最最原始的剽窃行为至少会轻松的被人识破。而针对于创意的剽窃却会让原作者气绝,因为好的点子一旦被呈现在大众面前,它一定经过了重重的改头换面,甚至还会成为行业领域内的领头羊。到这时,就压根没有原作者什么事儿了,套用电影里的一句话来诠释这个结果,“第二名就是最后一名。”

真正的天才,思维速度与表达能力都一定是异常出色的,缺一不可;而表达能力里又包含“网络上”与“现实中”两种,同样缺一不可。至于情商,对于他们则显得没那么重要了。因此天才往往都是独狼,他们更需要的是合作者与竞争者,而不是好朋友。这也侧面体现出来了另一个观点——与牛逼的IT从业者谈恋爱的过程并不会十分美妙——精英们,先别急着反驳,这里说的是牛—逼—的IT从业者。^_^

我非常羡慕那些会写代码会做网站的人,可以轻松的把刚刚诞生的好主意付诸于实践是一种幸福。我相信在这个无数人都在以互联网为生的时代,不出十年,编程序将会作为一门与语文课同等重要的学科出现在中学生的课堂之上,二十年后甚至会被搬到小学的课堂,因为儿童们的创造力是成人无可比拟的,它完全可以抵消掉经验不足的缺陷。我曾经试着花了一个礼拜仔细研究过如何做一个很有意思的网站,结果在写代码的问题上彻底完蛋,只好让这个创意胎死腹中,无比遗憾。

对待自己亲手创造出来的新东西,千万不要想着如何用它来赚钱,任其自由发展是最好的办法,Facebook就是一个鲜明的例子。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了解并完善你所做的东西,因为在它刚刚诞生时,你甚至都不知道这是什么东西。既然做了天才,就没法再做预言家,上帝对待每个人都是公平的——对于我们这种悲惨的中国年轻人也一样,只要努力去想努力去做,不要老盯着钱,钱也会自动奔着你来的。比如前段时间就有位可爱的外籍广告主和我在咖啡馆详谈了在这个博客上投放广告的事宜,只是,只是,他已经一个多月没有和我再次联系了。看来我还是应该把上次的好主意坚持做下去,大众网站绝对比个人博客有意思多了。

最后再说说电影本身吧,它太棒了,而无法在中国上映的事实更是为它添加了一份神秘的魅力。而片中提到的那个非常非常著名的网站,众所周知,在中国也是不存在的。所以,把这部还算真实的传记片当做一部彻底虚构的励志片来看也是完全可以的。毕竟,在我们这个国家,被虚构的真实已经越来越多了,而许多曾经真实发生过的事情则都像这部电影一样,被虚构了。


个人博客:天亮天黑
http://freewu915.blogbus.com/

社交网络The Social Network(2010)

又名:社群网战(台) / Facebook的故事 / 脸书狂潮 / 该页无法显示(豆友译名)

上映日期:2010-09-24(纽约电影节) / 2010-10-01(美国)片长:120分钟

主演:杰西·艾森伯格 安德鲁·加菲尔德 贾斯汀·汀布莱克 鲁妮·玛 

导演:大卫·芬奇 编剧:阿伦·索尔金 Aaron Sorkin/本·麦兹里奇 Ben Mezrich

社交网络的影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