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0-05-12

深海长眠:死亡的权利

Javier的表演惊艳。脑海里被这个四肢瘫痪的人久久占据。他是如此有魅力,因为他是如此热爱生命、热爱生活。只是如他所说,当活着却没有“尊严”,自己不借助外力能看到的却只有窗外的天空的时候,或者由于自己的存在已经带给家人足够的困扰(比如他哥哥所说的“我、我的妻子和儿子,都是奴隶”),那么依附于他人的生命,除了生命本身,还有其他意义吗?
法律无法惩罚自杀的人,但是他们却要惩罚帮助自杀的他人。“没有人会因为企图自杀或者生存而受到惩罚,而当一个人需要别人的帮助从而高贵地死去,政府却会干涉他们,并告诉他们生命并不属于他们,他们对此并不能自作主张。”这是一个“纯哲学”的问题。片中非常鲜明地指出这个立法逻辑的自相矛盾之处,也试图在说服观众应该明了,结束自己的生命,一个并不能享受生活的生命,是有其正当的理由的。
安乐死至今不被法律承认其合法性。而伦理道德和社会规范之间的不可兼容从来也没有得到真正意义上的调和。是的,如果允许了安乐死,那么对剥夺他人生命的罪行的刑罚将变得无所适从。但是,安乐死不仅仅是一个医学问题、法律问题,它更多的是伦理问题。如何使得个体的自由和权利充分得到理解和尊重?我们不得而知。影片中,雷蒙最终是败诉了。他没有合法地通过安乐死结束生命。而他还是分解了安乐死的程序,使得每个帮他的人不用负担法律责任,同时也达到了结束生命的目的。
雷蒙的价值观念坚定而鲜明。他始终“相信生命是权利而不是义务……在28年的时间里面,无法解释什么是快乐,而我也厌恶了制度上的懈惰。”他最终选择了义无反顾地去安乐死,也让人们再一次思考:活着,到底是不是意味着天然的幸福和快乐?与雷蒙情况类似的、客观上无法享受生命的乐趣的人,他们要求安乐死,到底有没有破坏人类历史以来,由于生存之艰难与生命之脆弱,所以应该最大限度地鼓励个人生存下去,而不论个体的体验是否愉悦和享受的伦理意义?
另外一方面,正如律师所说,当一个人可以自由地结束自己生命,没有依靠外力的时候,社会对他的看法,是不存在价值判断的。法律和道德与自杀行为没有必然的内在关联。而他需要经过别人之手结束自己的生命,是不是必须展示其无与伦比的痛苦才能成功?即使成功了,而这个展示过程,是不是本身就是对生命的不够尊重呢?
朱莉娅(美女律师,与雷蒙相爱)作为另外一条让观众思考死亡与生存的线索,镜像般地衬托了雷蒙要求安乐死的人伦因素:当一个美丽得不可方物的女人,渐渐形容枯槁、不可遏制地走向死亡,同时再也想不起来自己曾遭遇过的、刚刚结束的凄美爱情的时候,也许看着她缓慢地香消玉殒,是更为折磨她自己与爱她的人的事情。或许这样看待生物体的价值太过唯美至上论,也根本无法解释生活本身之复杂,更像是帮助意志脆弱者建立放弃生命的理论意义,不利于物种的存活繁衍,但是这样说就说多了。对于影片本身所探讨的这个不仅是个人的问题,也是一个社会层面的问题的意义,我想我会因为本片而有所思考。

深海长眠Mar adentro(2004)

又名:长眠地中海 / 情流心海 / 内心之海 / 点燃生命之海 / The Sea Inside

上映日期:2004-09-03(西班牙)片长:125分钟

主演:哈维尔·巴登 洛拉·杜埃尼亚斯 阿尔维托·阿玛里利亚 贝伦· 

导演:亚历杭德罗·阿梅纳瓦尔 编剧:Alejandro Amenábar/Mateo Gil

深海长眠的影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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