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拯救嫌疑人》中最重要的一点是,它没有为了类型化的传统框架而做出过于流俗的情节设计,并服务于主题的表达。这种“敢于自行创作”的勇气,是新锐导演的显著品质。而它的反转,事实上也更多服务于这种表达,而在悬疑的类型化功能上做了取舍。当然,会产生这样的不平衡,也是新导演的一贯稚嫩所致。
以俗套观点来说,律师的反转应该发生在对原告的态度上,貌似帮助被告,实际上则是挖掘信息帮助原告。但电影没有那样做,它让两个女性真正处在了持续性的被迫对立之中,而其压迫来源则都是社会中的恶意。这种被迫的对抗本身就是女性角色正在群体面对的生活现实,更多的是无奈的“内卷”,如果轻易地达成了互助,那就冲淡了环境压迫的强度,也让电影隐喻的“冲突生活困境”来得过于轻易了。
在电影的开始,律师就被赋予了一种社会成功者的形象。而这种成功实际上是没有经过打压便轻松取得的 这也在随后的基本信息介绍中得到了表现:在代表当代社会舆论场的网络平台上,关于律师的信息全部都是积极正面的,这说明了社会环境在这个阶段中对她的影响倾向。而随着影片的发展,社会将给予她更多的反面作用,这才是她迟早会面对的完整现实。影片用了不短的段落去表现律师的母女情深,这看似是削弱悬疑类型感的赘余,实际上完成了对社会影响落点的隐喻表达:她获得的是基于女性的双重成功,既有独立女性的事业成功,也有母亲不变的母女亲情。
在影片的初期,这二者都来得过于轻易,并随着绑架的到来而急转直下。在女儿的运动会上,她先是得到了其他家长“大律师”的事业评价,随后获得了母女协力的比赛胜利,而当她面对着象征社会积极反馈的“众人环绕”时,环境的追捧呈现在虚幻的光线之中,揭开了社会完整面中的黑暗一方,女儿被绑架。随之,律师就开始面对独立女性与传统女性的双重受挫。她看着女儿的照片,回想起曾经与丈夫的家庭矛盾,这是她在妻子和母亲身份上的双重打击。与此同时,为了拯救女儿,她需要面对职业信条的让步,曾经的她可以自信地表示“我从不为有罪的人辩护”,为了女儿却要保护几乎已经板上钉钉的死刑犯。
由此一来,“事业”和“母亲”就构成了自相矛盾的冲突关系,恰好隐喻了当代女性在社会中的一贯困境。虽然没有到片中那么极端,但女性在职场中确实会遭遇一些约定俗成的性别专属要求和标准,因为自己的“有孩子”而必然分散精力和时间,影响到就业与升职。在刚刚参与案件的时候,律师在二者之间试图平衡,而又屡屡受挫。她第一次见到被告人,第一个问题就是确认“怎么相信案发现场确实有第三个人”,仍在努力证明他的无罪,延续事业上的信条。但是,她马上就再次受到了“母亲”一面的拉扯,在车里想起女儿想的身影,随后再次接到了绑架者的电话,动摇了她“先确实证明其无罪,随后再辩护并拯救女儿”的想法,逼迫着她不顾案件真相地进行无罪辩护。在案件的调查过程中,镜头也会时而点到她对其他母女的注视,与她对现场的分析实现了交互,对现场的调查强化了她对被告人有罪的认识,而女儿则逼迫着她去强行无视这些证据。
律师想要达成二者的平衡,必须用其打拼事业的能力去真的证明被告人的无罪。社会环境给予她的是一种“选择”,是为了当母亲而放弃事业,还是坚持事业而割舍女儿。在电影中,律师会在接到绑匪电话时处在远景之中,所有在接听电话的人都成为了潜在的“绑匪”,并包围着她而形成精神上的压力。而在剧情层面,她无论做出哪一种选择,都无异于是对社会环境的认输,而这种环境则凝聚在了对案件假象的制造之上:无论是案发现场的痕迹,还是纳吉的出境记录和身份,都像人物所说的一样,“比想象中更复杂”,存在着足以操纵它们的力量,引导着调查向着丹温犯人的方向偏斜而去。
她对抗的东西显然远高于某个具体存在,只有社会中上层力量才能修改相应的证据,并像人物所说的“永远比你快一步”。到了影片的中段,公检方开始露出真容,抹除了定罪纳吉的证据,此前则伪造了现场和出入境的证据。在这里,他实际上成为了社会中权力面的浓缩,彰显着其阶层的为所欲为。而在另一方面,作为一个微观层面上的个体人物,他又是律师的反衬存在,其权力对接了事业,面对了作为父亲的牵绊,扭曲了自己作为检察长的信念去拯救儿子。与之相比,坚持以绝对的真相去延续事业信念与拯救女儿的律师,才能达成二者的平衡。
律师先打破了检察长等权力阶层布置的“伪证”之第一重“社会打压”,随后则是“犯人丹温”的第二重“社会扭曲”。而她最后对惠英红的阻止,更是再一次强调了自己在事业和家庭上的平衡,回到了影片的最初表达之上:她突破伪证,是第一重的“厘清案件中的非真实与拯救女儿”之平衡,此时她完成的是对自己女儿的拯救。而结尾则是第二重,是找到伪证之外的“案件真实”,拿出具有决定性却阴差阳错被藏匿起来的工具刀,对真凶丹温进行法律语境下的定罪,此时的“母亲拯救女儿”不再仅围绕第一重里的她自己,而是自己与惠英红:对自己完成“为真相辩护”的事业信念,对惠英红则避免其堕落成杀人犯的“败者结局”,并代她完成对丹温的正义裁决,拯救其女儿的灵魂。
在社会中,每个人都面对着事业与家庭的两难,并不仅仅是律师一个人。男警察面对着执法系统的黑暗,被迫停职。被“污蔑”的被告人丹温则是偷渡来的底层贫民,检察长为首的黑暗统治系统栽赃给他,实际上就意味着社会对这个群体的轻视和打压。甚至包括绑架律师女儿的男“工具人”绑匪,也拥有“不伤害女孩”的温柔一面,从而消除了他的反面形象,吻合了惠英红的属性,成为对抗“社会污蔑底层”的一份子。对“社会污蔑”这一点,被害人无疑是另一个典型载体,开始阶段中对其“妓女”的网络评论,作为“权力阶层扭曲其死亡”的二度再现,构成了对律师最初获得“正面反馈”的逆转,也让她与律师在不同形式上共同接受了社会黑暗面的打压。
当然,出于类型片的考虑,影片最后终究要给出一个明确的犯人角色,如何将之与“社会打压”的主题相结合就成为了最后的问题。本片让犯人回到了丹温的身上,给他赋予了两重属性,一方面是被检察长等权力者伪造更多证据的被动存在,原本存在的“纳吉或丹温”可能性随之消失,另一方面则是真正的犯人,但同样受到了社会的影响,此前对他兄弟二人的背景说明正是对此的铺垫,住在阴暗的房间中,哥哥身患重病,“很久都没有正经身份”,一路发展到了结尾时揭晓的案件真相,丹温自言自语着“我又不比别人差”,流露出了作为底层在社会中感到歧视的心理扭曲,并由此变成了又一种“被害人”。他对所有比自己更弱的“弱者”施加暴力,试图证明自己的“非底层”,也在被歧视的环境中极端渴求他人的爱。然而,他能寻找到的“更弱者”只能是一条小狗,而找到的爱人也只能是自己一厢情愿的幻想,这再次强化了他作为“社会被动者”的属性。
可以说,影片最后的犯人是丹温,也是扭曲他并导致其犯罪的社会。在纳吉的身上,我们也能看到这样的双重性。他并非最终的凶手,却同样遭遇着来自所处阶层的某种扭曲,让他无法过上自己想要的生活,只能被动地在父亲的安排下宛若木偶,而扭曲出的行为也同样形成了对死者的另一种迫害:将自己不可实现的艺术理想寄托在对方的身上,试图将她的成就转嫁己身,从而形成了极强的占有欲,强迫对方接受自己的礼物。如此一来,影片就达到了落点的“个体与社会”之平衡,这也是导演在类型化与主题传达上的兼顾努力。
在各种”个体犯人的淡化与被害化”中,最重要的当然是对绑架犯的处理,这也直接带来了对女性主义走向的回归。除了最后的一个镜头之外,男性从犯几乎完全以头盔形象出现,淡化了其个体存在感。头盔皮衣的元素反而出现在了检察长的办公室中,带来“犯人”的幻觉,将“真犯人”引向了“社会”层面。而被突出的微观犯人则是作为女性的惠英红,但她也与女儿一样成为了社会的受害者:女儿被扭曲的底层人杀死,被歧视女性的社会舆论丑化,母亲则同样承受着女儿的受难,甚至包括了她眼中“不足以惩罚犯人”的社会法制带来的进一步压抑之苦。惠英红成为了社会的受害人,也同样几乎成为了“被迫二选一”的败者,她想要放弃无罪的灵魂与人生,通过杀死丹温来“拯救”女儿。
由此一来,惠英红与律师的关系就变得多层次了。律师需要用“打破伪证获得彼时相对真理胜利”的“坚守事业信念”方式,完成第一重的“冲破社会权力”,而表面上的惠英红则是她此举的对立面存在,似乎不顾其举出的新证据也要定罪丹温。这是影片前半段建立的表层关系,而到了后半段,导演则带来了第二重的升级:惠英红是绑架犯,与律师构成基于后者“母亲”的对立,而她的真正目的是对丹温执行私刑,则与律师的“拿证据定罪,以真相获得法律胜利”相反,构成了基于后者“事业信念”的对立。
值得注意的是,这也是二人在“女性”上的主题性对立。同样是要拯救女儿的女人,惠英红选择了“二选一”,变成了律师始终面临着的内心诱惑,律师需要战胜她。同时,这也意味着战胜“无视真相只救女儿”的自己---在结尾,律师阻止了杀人的惠英红,同样也没有因为已经救出女儿而对丹温袖手旁观,依然坚持将对方绳之以法,执行了全部证据支撑的“完整真相下的法律裁决”。
事实上,围绕案件真相的两重结构,电影带来了律师对自己作为女性的又一次“二选一诱惑”的考验。一切聚焦在了丹温的身上,律师首先要破除既有的伪证,在凶器检测尚未出炉的情况下基于当时相对真相下的法律标准履行自己的信念,也救出自己的女儿,随后要在“第二重”中使用凶器证据,延用法律信念到“完整真相”之上,将丹温绳之以法,救赎惠英红女儿的灵魂。
律师针对丹温的行为始终以法律信念和“拯救女儿”平衡而进行,如果她在任何时候执行超出法律规则的私刑,就意味着她在事业层面的败北。特别是第二重阶段的升级,此刻的律师已经救出了自己的女儿,可以不再考虑案件的真凶,也不用再管惠英红的行为,由此可能性会带来的便是“法律执行之事业信念”的失败:她最终放弃了信念,选择安于微观意义上的“自我”,保住自己的女儿即可。如果在第二阶段的她选择支持私刑或放任犯人,那么便意味着她同样的失败,在事业动摇之外还包括了对“女性”惠英红在不同角度上的放弃。事实上,这就意味着她的“败者”结局,并有着比第一重更加升级的表现:如果她不去拉住与自己同困境的母亲,并放弃对死去女孩的灵魂告慰,而是安于社会扭曲导致的私刑杀人与母亲堕落,那么她就停在了第二重考验的门前,失去了作为母亲的共情能力,只是一个自私之人。这引出的是事业信念与母亲身份的一并破灭,组合成了她作为“女性”的整体失败。
这种可能性没有发生,律师没有成为二选一的败者,也就带来了本片表意下的“女性协力”,在律师对第二重的突破之中得以呈现。在上述表层“对立”关系的同时,惠英红(以及其绑定的死者女孩)和律师也具有深层本质上的共立场关系,都是基于“女性”的共同受害者,二人同样面临的“二选一”抉择即是对此的表现。在二人第一次见面时,导演就给出了“对立”与“共情”的交织表达。惠英红说着对女儿的爱和对丹温的恨,律师在这个阶段则要证明相反的事情。在最后一个镜头中,画面中出现了死者的照片,它带来了二人基于“母亲”的对立,一方拯救自己的女儿,便意味着与另一方救赎女儿的冲突。同时,照片也带来了二人作为母亲的感情共鸣点,其面临的母女困境都来自于外部的极端力量,对各自女儿的爱也完全一致。这也体现在了结尾中她对惠英红的帮助,与她对其死者女儿的“灵魂救赎”结合起来---抓住了犯人,让女儿得以安息,也救出了即将堕入杀人深渊的母亲,让她的开解从阴暗的工厂回到明亮的法庭,保持住灵魂的光明,而不会与检察长一样,成为“无法平衡而只能二选其一”的败者。
只有在持续的微观“无帮助”之中,律师才能完全依靠自己的力量,才能凸显足够的“独立”,并找到出路。而两个女性之间的共鸣则是基于内心层面的。她们之间同感的是被迫的困局,以及作为“女性”的内心本源:高于一切的母爱。在最后一幕中,两对母女在生命世界和精神世界中各自团圆,正是对这种表达的强化:她们在精神情感上互相支撑,闪回中惠英红照顾女孩的画面消解了“绑匪”与律师的对立,让二人成为了“律师”与“死去女儿”,而律师在法庭上最后的怒斥也显然代入了母亲视角,两组母女由此完成了精神层面上的合一。律师真正“拯救”的不是嫌疑人丹温,而是作为“表层绑架犯与杀人未遂者”,深层则是“二选一之败者”的惠英红,以及同样面对二选一诱惑的自己。
美工刀的反转是影片设计的重点,乍看之下,这个反转仅仅停留在“证据”层面,不涉及更复杂的人心或阴谋,似乎格局不高,没有在悬疑性上拉升层级。但是,它却连接起了主题层面的两重层次,让它们的相关内容能够结合在一起,共同汇聚到唯一的案发现场之中:它的偶然藏匿导致丹温的犯人证据似乎不足,检察长等人才需要额外伪造证据,是为“第一重”,随后其上的指纹并非纳吉而是丹温,检察长的毁灭证据由此不再有意义,它也带来了“第二重”。反转是类型化的需要,如何将反转作用到两重架构的主题,导演显然有所努力。
作为一个经验尚浅的导演来说,给出这样的反转力度当然还不够完美,这也同样体现在了案件调查的流程之中,在更成熟的导演手中一定会更复杂,各人物的“受社会影响”也会得到更加扎实的表达。但以这个主题结构与设计,特别是对两个母亲“并非调查中的有意识合作”这一流俗思路的摒弃来说,本片还是不容忽视的。
更值得注意的是,影片以女性主义出发,回落到女性主义,其中却包括了更丰富的内容。“社会”带有性别歧视与女性物化,却更有权力滥用与阶层分化,“被压迫者”也不光是女性,还有像男警察这种“被黑暗系统打压,贫穷撂倒”的底层存在,他同样遭受着外人的鄙视,就像同事们对他被开除后的嘲笑。因此,相比一般的女性主义作品,本片并没有局限在“男性女性”的对立这种流俗角度上,它的表达对象与辐射面积无疑来得更广。
这是新导演的野心和锐气,他们当然会有平衡和操作上的相对不成熟,但这股“劲头”与实现它的种种设计,却是电影中非常宝贵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