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制裁谁,由谁来决定
法庭真的是探寻真相的地方吗?不是吗?
十几年前,周防正行忧心忡忡地拍摄了[即使这样也不是我做的];而今,是枝裕和将自己对此凝练深邃的思考放进了[第三度嫌疑人]里。
所以,最好从一开始,就不要把它放在悬疑/推理片的体系里去对比。
一个曾经两度杀人的男人,在法庭上面临审判:
律师只想着怎样减轻刑罚,检察官巴不得赶紧对其定罪,法官只想着怎样在规定时间内审完案件。
这不是理所当然吗?已然成为常识一般。
但是枝裕和要问了:如果审判过程中,并没有人真的在乎事实真相,那案件的真相和正义在哪里呢?
和加缪写《局外人》来质询司法制度一样的尖锐和一针见血。
是的,你知道,这其实不仅是某些知识分子的困惑,更是司法制度甚至法哲学的困境。
01.
不論真相,只求法律事實
《Legal High》里,古美门律师曾对菜鸟新手说:
“为自己委托人的利益全身而战,我们律师能做的只有这个。”
“我们又不是神,怎么可能会知道正义那种东西,你就认为正义只存在于特摄英雄剧和《少年jump》中吧。”
某个律政剧的主角,一个口头禅就是:“真相是上帝的事,我们只负责辩护”。
法律人不自比上帝,并不负责探寻真相,为委托人利益而战,这是职业道德。
就像[第三度嫌疑人]里,律师重盛从一开始就告诉后辈:“辩护不是交朋友,不需要理解和共鸣。”
所以他接触犯人三隅,展开问询和调查,从一开始就没想着要还原事件真相。
搜集有利于委托人的证据,比如看到沾了油漆的钱包,就以“仇杀和事后拿钱”的版本辩护;
委托人改了口供,就再往共谋犯/从犯方向辩护。
律师重盛从一开始的辩护策略和行动就无可指摘,看得出是秉承着职业道德的律师精英。
美剧《Justice》(金牌律师)中,就更是将这种“胜者即是正义”的观念放大到一定程度。
四位律师组成一个精英团体,四个人各有专攻,有人专门上法庭,有人负责证据链,有人负责搞定媒体。
口号是“100%无罪”,他们为富人辩护,从已知的证据里编织故事,再戳破检方的故事版本。
法庭审判,不再是寻找案件的事实真相,而是探寻各种「可能性」:
比的是,辩方和检方的故事版本里,哪一个漏洞更少,哪一个能够更让人信服。
所以说,法庭当然是探寻真相的地方,只不过,探寻的可能不是我们朴素观念里的客观事实。
而是可以通过证据支撑和证明的法律事实。
就像举世瞩目的世纪审判辛普森案,即使全世界都知道辛普森的罪行,但缺少了证据,那就是不存在的东西。
有人说,人类发明最好的东西,就是法律和法庭。
那在法庭上,最好的发明大概就是检方和辩方的对抗式,通过两方的对抗实现对法律事实的探寻。
02.
對抗式,進步和革新
如果让我想象18世纪前,英美法系下的法庭场景的话,大概是这样的吧:
被害人又身兼起诉人,他在法庭上大声疾呼:“你在某地抢劫我,还打了我,抢走了我的钱。”
被告的窃贼会回应:“你胡说,我才没有抢你呢,我那时候在家里睡觉。”
然后对方“不!你骗人!你抢了我!”“你才骗人!没人抢你!”...
然后...双方吵成了一团,法官一摸脑袋,唉,谁晓得到底什么鬼啊,随便判呗。
是的,那时候的法庭,没有辩护人,没有检察官,也不讲究证据。
几乎全是依赖两方的陈述,所以吵成了一锅粥就成了常态,还因此得名“争吵式审判”。
“被告说话”式的审判模式持续了很久,一直到它的弊端实在让人无法承受。
17世纪80年代,斯图亚特王朝复辟时期,英王开始残酷镇压政治犯,所谓的叛逆罪审判在这时大量进行。
由于对证据和程序的不重视,大量的伪证被做出,依赖口头证据又催生了严重的刑讯逼供。
而没有专业的、辩护律师的帮助,几乎只要被指控,就难逃其罪。
所以这个时期制造了大量的冤假错案以及恶意审判,比如著名的“血腥巡回审判案”、“天主教阴谋案”就都发生在这个时期。
这种情形下,光荣革命后,重掌议会的辉格党人就开始了对审判制度的改革,以回应之前受到的镇压。
于是,17世纪末的审判法中已经开始在刑事诉讼引入辩护律师;但实际上,律师介入还是要到18世纪30年代了。
30年代,伴随着辩护律师介入到刑事重罪中,和检方的对抗制也开始逐渐成型。
但实际上,这个过程又相当漫长,直至18世纪中晚期,仍只有很少部分案件是在法庭上通过对抗制审判的。
英剧《加罗律师》故事背景就是18世纪末,那时候,律师还没有获得完全辩护权。
他们只能在种种干扰和随意下,主要负责交叉询问被告人及证人,所能发挥的影响还是非常有限。
此后,经过近二百年的发展,对抗制才确立、发展和完善起来,成为现在英美法系最基本的审判制度。
03.
真相,只是副產品
对抗式审判以进步和革新的面貌出现,毫无疑问将法庭秩序带入到真正的现代文明时代。
各大律政剧里,控、辩双方唇枪舌战,给观众奉上了无数激情迸射又严谨缜密的逻辑盛宴。
[十二怒汉]里,陪审团在控、辩双方的对战结束后,厘清法律与事实的过程,又让人深受程序正义的感染。
但另一面,对抗式从它出现和发展到现在,也是它的问题产生和发展的过程。
当控、辩双方都以击败对方的绝对胜诉为目标,功利主义的目的驱动下,真相也就变得没那么重要了。
有选择地收集和提交证据,只出示对己方有利的证据,隐藏、歪曲不利于自己的证据。
就成了行业常态。
而在对抗式制度下,法官又需保持绝对中立,不负有主动查明事实真相的义务。
法官和陪审团,只能在控、辩双方所给定的案件「可能性」中,选择最让自己信服的一个。
所以,就像[罗生门]里,每个人口中都是完全不同的故事版本;
审判好像也变成了这样一个「你相信谁」的游戏。
[控方证人]里,可以利用这种制度缺陷,伪造证人证言,就能实现案件逆转;
加缪的《局外人》里,因为犯人“在母亲去世后就去约会”这种习惯性思维,陪审团就可以彻底否定一个人,然后判定有罪。
[第三度嫌疑人]里,犯人三隅一次次将证言推倒重来,最后利用法官的“不信任”实现了自我毁灭。
电影最后空留下一句“谁制裁谁,由谁来决定?”
《局外人》里的犯人,从始至终被隔绝在审判之外,观者关注他的生活,关注他的母亲和女友,但就是不关注这起案件的真相。
真相只是副产品,真相只是每场审判的局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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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卷卷毛
文章首发于微信公众号「破词儿」

第三度嫌疑人三度目の殺人(2017)

又名:第三度杀人(港) / 第三次杀人(台) / Sandome no satsujin / The Third Murder

上映日期:2018-03-30(中国大陆) / 2017-09-05(威尼斯电影节) / 2017-09-09(日本)片长:124分钟

主演:福山雅治 役所广司 广濑铃 满岛真之介 市川实日子 松冈依都 

导演:是枝裕和 编剧:是枝裕和 Hirokazu Koreeda

第三度嫌疑人的影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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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raine • 留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