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什么东西是永恒的,一切都转瞬即逝,善良、正义感终有一天会消失殆尽,甚至转化为戾气,如主人公Naz,从前是个优等生、没有犯罪前科又如何?刚进监狱的时候,他是无罪的,眼神清澈而无辜,然而与暴力易怒的狱友相处、经受毫无理性可循的狱内规则“驯化”后,他开始纹身、吸毒,不可能戒掉的毒瘾将折磨损害他一生。最终Naz被宣判无罪,获得了自由(这是他选择的,无疑他也要放弃监狱内他能够掌控的一些事情,狱外是受人目光指责、没有尊严的生活),然而他此时已不再“Innocent”。Naz没有犯杀人重罪,他身上“与生俱来”的撒谎本能却使人心寒,因为他的每一个谎言都是为了帮助自己脱罪。律师Stone对Naz说:“二十年后,从牢房的破镜子里,你只会看到,一个陌生人,一个做出了错误的选择而未能拯救自己人生的人”,其实对于Naz来说,他星期五晚上做出偷开父亲的车去参加派对的这个决定,便是他与从前那个毫无罅隙世界的彻底告别,这个过程是不可逆转的。

美国的司法体系存在许多漏洞,这在许多情节中可以看出来:检察官伙同法医作伪证,与被告达成认罪协定过程中很有可能发生的罪与罚的偏差,显然容易受主观因素影响的陪审员制度。《圣经》中曾有提到,人无权审判,人的审判只能带来灾难,带来恶的恶性循环。这个世界的治理,唯一的原则是爱(饶恕就是爱)。可是在现行的审判制度中,却往往做不到这点。现行的审判制度虽然有高度文明的法治,可是法律归根结底也是人制定的,而且实施法律的也是人,所以法治的根本还是人治。陪审员制度已经是现在比较公正的审判人的制度,可是人本身是不完美的,有许多缺陷,而当暴虐、自私、刻薄这些缺陷用于审判、惩罚他人的话,也必定会造成不公正的后果。并且在法律的实施环节并不只有陪审员的参与,还有取证人员、律师、司法者以及法官,而只要任何一方面有人的私心或者缺陷的存在,必然会导致不同程度上的不公正。这种情况就像《圣经》里所提到的“人的审判只能带来灾难,带来恶的恶性循环。”比如在列夫·托尔斯泰的小说《复活》里监狱里普遍虐待犯人的事实,还有就是四十多个农民仅仅因为身份证过期就被关押,被当做罪犯关了一个多月,导致玛斯洛娃悲剧的聂赫留朵夫反而成为了审判玛斯洛娃的陪审员。在这部剧中,种族偏见就是影响因素之一。

整个案件是个悲剧,Naz所遭遇的事件发生概率极小,因而他的命运是不幸的,他仅仅做出了一个错误的选择,可是后面因为欲望或者说潜意识做出的种种行为却使这种“不幸”成为了必然,使人很难再同情他。

结尾处这个曾经成为社会热点的案件沉寂下来,所有人的生活都重归原来的轨道,继续背负着原来的十字架,与荒诞的生活消极抗争。使我感动的是最后一幕,一只慵懒的猫走过房间,它被对猫过敏的律师Stone收养,象征着在这个荒诞、不公正的世界上对于弱者还存留者的一丝善意。这份善意可以就此消失,也可以为人坚守。

罪夜之奔The Night Of(2016)

又名:纽约杀人夜(港)/谜之罪夜/罪恶之夜/迷夜/黑夜里的正义/司法审判/Criminal Justice

主演:索菲亚·布莱克-德埃利亚 里兹·阿迈德 郑大卫 约翰·特托罗 

导演:斯蒂文·泽里安 编剧:斯蒂文·泽里安 Steven Zaillian/理查德·普莱斯 Richard Price/彼得·莫法特 Peter Moffat

罪夜之奔的影评

Tippi
Tippi • 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