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部美剧是高晓松推荐的。自从看了《晓说》《晓松奇谈》之后,已经彻底转粉。原来才华这东西是真有的,原来命运这东西也是真有的。有了才华的人,又受到了命运的眷顾,即便面如高晓松,也会显得英俊潇洒。
《The night of》翻译成《罪恶之奔》,略有牵强。若是直译成《之夜》或者《那一夜》可能更贴切一些,但是估计吸引性就不如《罪恶之奔》,算是对剧情的一种高度概括吧。
美剧看了不少了,对我而言基本上已经全面取代了国产剧和TVB。然后回顾以前看过的美剧,无论是剧情剧,还是情景喜剧,大部分都是描述美国中产,甚至于上流社会的生活,偶尔出现的有色人种也是接受美国精英教育的中产阶级们。真正的平头老百姓的生活很少看见。即便是《破产姐妹》里穷的叮当响的打工姐妹俩,也不能代表普通人的生活。而《The night of》则将美国纽约真实的底层人民生活精准的表现了出来。解开那些华丽的第一世界外衣,美国底层人民尤其是外来移民们,鲜活、畸形的生活着在大都会的灯红酒绿之下。整部剧集里色调暗淡、人物关系紧张对立,给底层生活添加了一丝灰暗。
今年放映的第一季,总共只有8集。每集时长1小时左右。要看懂这部美剧,至少需要了解两方面的基础知识。在我看来,基本上如下:
第一,美国的司法制度。
记得在看《越狱》的时候,觉得剧中的天气好奇怪呀。这几集还是穿着短袖,过了几集又是大雪纷飞。了解了一些美国司法制度后,才明白,一般在判刑之前会有很长一段时间的审判,尤其是谋杀等罪行比较重的案件,前后历时两三年都有可能。比如马加爵那种从犯案到判刑到枪决短短几十天的高效率是绝对不可能的。
当地检察官对于疑犯提出诉讼,疑犯可以自己付费找律师,也可以找免费律师。每个律师的执业过程中都要有一定数量的免费服务时间。诉讼方和被告不能达成认罪协议后,法院同意立案,再从普通民众中挑选12人组成小陪审团或者是23人组成大陪审团。审判的过程中,由双方律师展开,对案情进行还原,对疑点进行罗列,在此过程中陪审团所有人都开始做出自己的结论。庭审结束后,陪审团在一定时间里与外界隔绝,商讨或者是投票得出一个最终结论。《11怒汉》讲述的就是陪审团凭借自己的推理,推翻了一个几乎定罪的案子。可以说,审批是由陪审团执行的,法官只是起到了案情审判过程的引导和掌控作用。而律师在此过程中可谓神通广大,他们不仅要分析己方证人的辩词,还要分析对方证人、对方律师的情况,甚至要比警方更加深入挖掘案情细节,才能最终呈现出自己精心布置的“案情”。甚至可以说,有时候案情的真相无关紧要。相反,陪审团的人员构成、被告在庭上的表现甚至是衣着打扮、律师的巧言雌黄,这些才是司法游戏的核心。
在美国,司法系统的健全,却又像是一场游戏,看似猫鼠游戏,其实都是一个圈子里的。警察也罢、检察官也罢、律师也罢、法官也罢,不过是这个圈子里不可或缺的参与者。
如果是在国内,或许拍摄到证据收集完整这个案件就结束了,基本上就已经给被告定罪。然而在美国庞大的司法系统里,即便是证据确凿,即便是案情明朗,没有直接的证据能够把疑犯和案件连接起来,那么整个控诉就是不成立的。著名的辛普森杀妻案就是一个个例,即便所有人都知道就是他所为,即便陪审团也认定就是他,然而关键证据的瑕疵最终直接影响了审判的结果。这恐怕就是一种疑案从无的原则吧。宁可漏放一个,不可多抓一个。从正面角度来看,避免了冤假错案的发生;然而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则是放任罪犯自由。孰是孰非,很难一言以蔽之。
而在剧中,Naz的律师Stone本是一个混迹于底层社会的低级律师,大部分的客户都是街头小混混。他自己生活潦倒、频临破产,独自生活,还有满身的湿疹顽疾,一直身着大一号的长风衣,相比较西装笔挺的律师着装风格,他则更像是一个街头流浪汉。但是他在面对貌似无辜的Naz和那只无家可归的小猫时,却有着让人难以相信的责任感。正是他,敏锐地发现了Naz这个案件并且想法设法取得了代理权,虽然过程比较复杂,但最终结果是他可以全身心为Naz进行辩护。他没有丰富的庭审经验,擅长的只是引导自己的客户认罪伏法从而收取少量佣金。但是他却有洞察世事和人心的能力。在警方的调查之外,抽丝剖茧挖掘出了三个嫌疑人,从而使得这起证据确凿的案件变得扑朔迷离。他执着于对金钱的渴望,却又坚守着内心的温暖和正直,时黑时白,游走在警方和普通罪犯之间,用自己的良心给了Naz些许安慰。
剧中另一人,Box,初看起来是一个经验丰富、奸诈狡猾的警探。在他临退休之前发生了这么一起谋杀案,案件发生后,凭借自己的经验,意欲引导Naz认罪伏法。在案件的审判期间,他已经正式退休,但是他对于此案的执着却依然还在。也就是他,在退休之后还挖掘出了第四个嫌疑犯,也是最有可能的嫌疑犯。虽然剧情戛然而止,到底这个疑犯是不是真的凶手,但是由此,Box的形象也从一开始的负面变得立体而又丰富起来。
整部戏里,Stone和Box的戏份较重,基本上支撑起了整部戏的灵魂。他们以律师、警探的身份混迹在底层社会里,整日打交道的都是各式各样的罪犯,然而却能始终坚持自己的职业操守,在他们平凡的外表之上让我们看到了光芒。
优雅的地方检察官,也贡献了不少精彩表演。
相比较律师、警探和检察官,当事人Naz更像是一个局外者。他沉湎于自己的想法,突然从社会的大环境被迫局限于监狱的小环境里,脱离了种族制度,他反倒过的风生水起。这里,就引出了第二个方面:美国的移民制度。
一直以来,普遍的观念都是美国黑人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是受到民族歧视最严重的种族。然后真相却非如此。片中出现的巴基斯坦移民、中国移民,都跻身于繁华都市的偏远一隅,封闭自己、形成一个密闭的生活圈子。他们的生活待遇甚至不如黑人。而巴基斯坦移民,甚至整个中东移民,由于其强烈的面部特征和着装特征,即便在人群中也很容易辨析。911事件之后,在整个美国社会里,对于所有穆斯林都是仇视和敌对的,这种情绪远远恶劣于黑人所遭受的歧视。而片中主人公,Naz,也是这种社会环境下的受害者。
一方面,社会环境给予他远远超出承受范围的压力,从高中开始就不断地接受来自于同学、社会包括黑人的歧视;另一方面,他的家庭也在自我封闭,坚守着勤劳致富、恪尽职守的原则,坚贞不渝维护着自己的信仰,生活在由穆斯林组成的圈子里,没有给予一个成长期孩子足够的关怀和引导。Naz作为大学学生,生活在繁华都市,却从未参加过patry、23岁了只拥有过一次性经验。不光他们自己自我封闭,整个社会对他们其实也是封闭的。这就导致了他们虽然在美国生活多年,Naz生而就为美国人,却始终以边缘人的身份生活在这片熟悉而又陌生的国土上。他们觉得自己是美国人,而美国人却在深究他们的血缘。号称大熔炉的美国,在不同种族的融合问题上还是存在着诸多问题。要不然也不会出现唐人街、韩国城、日本城之类以种族聚集的情况。
剧中出现了几处穆斯林们生活、工作的场景。有Naz的家、妈妈工作的地下商场、爸爸和人谈判时的小饭店,这一切都和其他美剧中的美国格格不入,截然不是同样的世界。然后就是这种冲突和对立,摆在美国的城市里,形成了一种奇特的格局。而贫瘠的唐人街,更是充斥了最底层的华裔移民。由此联想到几年前的那部《刮痧》,其实说穿了也是种族、文化冲突的一种表现。无论何时,无论社会如何进步,美国始终是以白人作为社会主流价值观的,其他种族若要融入必须接受并信仰这种价值观。
当然,剧中也有表现体现了美国大熔炉的特点。比如进入监狱的时候,狱卒首先会问信仰,这样以便在饮食习惯上照顾有特殊要求的犯人。即便在狱中,他们也有足够的自由可以坚持自己的信仰和每天的仪式。
然后,再完善的制度也不能取代人们的偏见。在Naz入狱之后,他的家庭遭受了毁灭性的打击。先是他的父亲从和他人合伙的出租车生意中被扫出门,接着他的母亲也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工作。而他的弟弟、品学兼优的好学生,也被学校劝退了。他们的生活永远无法回到正轨。
Naz的父母和弟弟演绎的非常精彩,把一个生活在异国他乡、彷徨无助的家庭完美的呈献给大家。他们从头到尾几乎都没有笑过,在生活的重压之下,小心翼翼而又严谨的生活着。
跳出家庭的小圈子,放眼他们生活的社区和整个社会,由于Naz的案件,所有的穆斯林遭受到更深一层的歧视,墙上喷刷着脏话、正常的出租司机遭受攻击。在这个穆斯林赖以生存的国家里,却被歧视、被驱逐。
说到这里,至于Naz是不是真的凶手已经不是剧中所关心和追究的了。或许在他昏迷的这个过程中,另有其人,也或许是他神志不清时内心罪恶暴动,两种可能性都有。初看他的大眼睛,感觉如鹿一般无辜。然而出狱时再看,那双眼睛已经不再清澈。
或许在进入监狱之前他还是个无辜的人,然而走出监狱的那一刻,他已经是一个合格的罪犯。

罪夜之奔The Night Of(2016)

又名:纽约杀人夜(港)/谜之罪夜/罪恶之夜/迷夜/黑夜里的正义/司法审判/Criminal Justice

主演:索菲亚·布莱克-德埃利亚 里兹·阿迈德 郑大卫 约翰·特托罗 

导演:斯蒂文·泽里安 编剧:斯蒂文·泽里安 Steven Zaillian/理查德·普莱斯 Richard Price/彼得·莫法特 Peter Moffat

罪夜之奔的影评

Tippi
Tippi • 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