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的定义是:依照法律规定,组织和管理公共事务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权力。在三权分立的体制下,行政权受到立法机关与司法机关的约束(尤以立法机关的约束为甚),且对于“依法行政”的强调也使得行政权进一步受到制衡。然而法律规定没必要也不足以涵盖所有可能发生的事件,例如战争及其他紧急状况,此时行政权虽仍不可逾越法律,但会在短时期内有所扩大。以美国为例,行政权归属于政府,总统作为政府首脑,有权处理国家事务和联邦政府的各种工作,有权选任所有行政部、院、署、局等机关首长(须经参议院认可),同时是美国武装部队的总司令。宣战权虽属国会,但在一些情况下总统往往越过国会不宣而战,在战争和紧急情况下,总统还可经国会授权拥有更大的权力。然而此时具体授予总统多大的权力实际上是无法可依的,而且“power sums to zero”,整个国家所有机构及公民的权力/权利加和应当为零,因此在无法可依的时候行政权力的扩大即是其他所有权力/权利的缩减,行政者必须依靠“说服”来获得更多的权力。当然以上描述的只是一种极端情况,在非紧急状况时,行政也会遇到种种法律并未明文规定的或大或小的盲区,此时行政也需要靠“说服”来获得其他主体的配合,因此有“行政权的核心在于说服”这一观点。
《惊爆十三天》中,给白宫接线员的侧面视角镜头令人印象深刻:三位接线员不停地插拔电话线接听来自四面八方的电话,房间里因为抽烟而烟雾缭绕,使得画面看起来更加沉闷烦乱。在影片里也的确看到了许许多多与通讯(不尽然是电话方式)有关的情节,例如总统在电视上告诉民众目前状况及即将采取的措施,总统助理打电话给空军中校告诉他“don’t get shot at”,后来又打电话给阿德雷让他在联合国会议上以强硬态度对待苏联等等。肯尼迪总统的基本态度是以隔离和威慑来保持和平,然而有许多利益相关者需要被说服,这些打出去的电话实际都与说服有关。电视公告实质是在稳定民心,使接下来的行动更易被认可和接受;告诉空军中校不能被击中,是避免给军方人士以古巴方面开火的口实作为美方开战的理由,另外总统也当面或回避或强硬地否定了他们关于侵略古巴的提议;对联合国会议效果的要求,则是在争取国际舆论的倾向。除了公民、军队及国际舆论外,还有议会意见也是肯尼迪总统等人所关注的,尽管在影片中只有一个不太起眼的情节(召回议会成员并争取他们的投票)提及这一点。
看完影片之后想到了两个问题。一个是,哪一些因素能够使得“说服”成功,使得行政顺利进行?《惊爆十三天》毕竟是美国电影,不像日本电影一般强调人性的决定作用,相较之下可能更为冷静理性,然而一些(至少看上去)非常tricky的环节似乎也在起到相当大的影响。例如总统等人决定向媒体甚至自己的公关主任封锁有关古巴导弹的消息,助理甚至还从电梯中冲出来向一个媒体人怒吼,目的是避免在政府决定对策之前公众出现恐慌情绪使得事态失控。另一个情节就是空军中校在飞越古巴导弹基地受到攻击后,对同僚说“只是撞到了麻雀”并且也向军方高层撒谎,目的是阻止他们以此为据向总统提出开战的强烈建议。
可以做一个假设:如果上述“防干扰举措”的相关者不够聪明、不够忠诚或者不够顾全大局(例如媒体不顾劝阻刊登导弹危机消息,或空军中校最终未就受到攻击一事欺骗高层等),举措均告失败,社会舆论及军方都强烈要求总统先发制人空袭古巴,而总统又(因为个人性格或受到父辈曾经的错误造成的阴影)懦弱接受提议,行政权由于说服不力而被扭曲,历史大概也会被改写了。而这一假设与真实历史的所有不同,实际上完完全全在于一部分个体的个人能力或品质,而不在于事实上的局势发展及力量对比。我并不想说这些非常tricky的部分是决定说服成功与否的最重要因素,但却不禁在想,再庞大的国家机器也最终是由一个个环环相扣的个体来运转的,当制度不可能涵盖所有空间的时候,行政权的实施似乎就当真成为行走在钢丝上的艺术了。
……而相比之下,美国政治中行政权“说服”之艰难与微妙则非常显著,然而行政权受到的这种约束制衡的确是一个无知之幕之后的人所愿意看到的。

惊爆十三天Thirteen Days(2000)

又名:惊爆13天/惊天13日/惊爆十三天

上映日期:2000-12-16片长:145 分钟

主演:凯文·科斯特纳 布鲁斯·格林伍德 斯蒂芬尼·罗曼诺夫 Sha 

导演:罗杰·唐纳森 编剧:David Self

惊爆十三天的影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