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影片开始,疲惫的审判员云淡风轻的语气说了一段话:“你们都已经听过证词,也明白法律条文的规定,现在你们必须坐下来,好好理清案子的真伪,在本案中已有一人死亡,另一个人的生死掌握在你们手上。如果你们能提出合理的怀疑,无法确认被告是否有罪,基于这个合理的怀疑,你们必须做出无罪的判决,如果你们找不出合理的怀疑,你们必须基于良知,判决被告有罪,然而你们的决定必须一致,如果你们裁定被告有罪,本院将会对他施以严厉的制裁,最高的刑罚是死刑,这是一项沉重的责任。”而在说这话的期间,十二位陪审员表露出不同的表情,或沉重,或深思,或无聊,或迷茫,或阴狠。

这段包含了很多信息,首先是一个生命的重量,对一个生命的尊重和负责;其次必须是准确无误的证词来证明这个孩子的是否无罪,反过来也是同样,必须有准确无误合理的证据来证明这个孩子是否有罪,而不是用所谓的良知和感觉;对所谓“既定事实”的合理怀疑,对事情不仅要正面思考,反过来思考会发现很多的漏洞,所谓的事实未必是真实的,所谓逻辑未必是符合逻辑的;人性的善恶,人性的随波逐流,人性的盲从;法律不是游戏不能加入个人的情绪,不能因为被告人的过往而判断现在的是否,必须就事论事。法律的宗旨就是用证据来证明和澄清,最基本的就是判断事物的对错,并不单单指制裁,法律是予所有以公正公平,而不只是杀人的工具。

整个黑白影片是在一个小屋子里展开的,一共有十二个人,十一个人认为那个孩子是有罪的,只有一个人认为那个孩子可能是无罪的,先分别说一下这十二个人的性格特征:坚持的建筑师是生活中极少数坚持真理的人,老人很睿智,戴眼镜的很理性,广告公司的看似有主见,其实是墙头草,坐在老人对面的是很正直但并不睿智的,第一个发言的是无法发现新的但能判断当下的证据的人,刚开始总站起来的人自以为很聪明,也想彰显自己的睿智,其实他是空无一物的,一直吵着要看球赛的那个男人就是个无知之徒,最后一个才松口的人很明显是感性的人,但他在坚持什么,其实我不太清楚,也许因为他将对他儿子的恨意加在了这个十八岁的少年身上。这十二个人所呈现的就是这个社会形形色色人的缩影,各有各的人物特点。

认为男孩有罪的人凭借的是这几个证据:居住在对面的妇女透过卧室及飞驶的火车窗户,看到被告举刀杀人;楼下的老人听到被告高喊“我要杀了你”及身体倒地声音,并发现被告跑下楼梯;刺进父亲胸膛的刀子和被告曾经购买的弹簧刀一模一样。而被告声称从午夜11点到凌晨3点之间在看电影的证词极不可信,因为他连刚看过的电影名字也说不出来。语言具有很大的隐蔽性不清晰性,看似振振有词的语言里面也许包含着很多歪曲的信息,而能送那个孩子电椅的证词必须准确无误才行,所以,问题就在这里,在座的十二个人,“guilty”和“not guilty”两派都是在用歧义性很大的语言来企图说服对方。

在建筑师已经用他的推理将这几个证据推翻时,反对者却还是死抓着这几个证据,其实真不知道他们在坚持什么,他们所谓的心中的真理?可笑。那么这里就出现一个问题:都是证人证言,没有比较强有力的物证,比如带有指纹和被害人的血迹的弹簧刀,因此整个案情的证据都需要进行重新架构:1.妇女的证言和老者的证言之间是矛盾的,不可能同时为真;2证明了老者的证言有重大漏洞,因此老者的证言推定为假,同理证明了女证人的证言也为假,并且证明了少年客观上不具有杀人的可能。而这里,始终坚持的建筑师所进行的推论都是在一些其他十一个人未想到或忽视或无视的隐藏着的角度发现的,他对现在的证据进行了怀疑,并且他对“证据”的怀疑十分合理,也就是说,所谓的既定事实未必是真实的,只有通过有逻辑的推理将每一个证据摊开连接在一起使之成为一个最合理最真实的证据,这个证据才是有效的,才能在严谨的法律事件中起到作用。【法律是严谨严肃的,不容玩笑,这是本片始终强调的】

建筑师始终坚持和别人不一样的意见,并不是因为他另类,而是因为他是从对一个生命的尊重和承认的角度出发,他并不像别人那样云淡风轻,或是抱着一个觉得有趣的态度将他当作一个游戏看待——因为这是个杀人案,比抢劫案“有趣”的多,他的肩上承担着一份生命的重量,并且他将之看得很重。对于这个影片,我印象最深的三个单词就是“guilty”、“not guilty” 、和“possible”。在别人都说“guilty”,只有他说“not guilty”,在别人问他你就那么确定那个少年没有犯罪的时候,他说“possible”,是的,他所做的这些,并不是因为他肯定这个少年没有杀害他的父亲,只是想要给真相一个机会,一个因为可能而产生的机会。所有概率大于零的事件都是有可能的,在逻辑推理上,也不能完全说这件事情是不有效的,只能说不一定有效。真与假,隐藏在各种可能之中,任何一种可能都不能放过,即使这个可能只有0.001%,任何墨守陈规和事实,都有可能不再是真理,也可能一直都不是真理,只是人们选择了盲从,看不到它的可能性,可是也许就这个可能上承担着一个生命的重量,“本案中已经有一个人死亡,另一个人的生命掌握在你们手中”,很多时候,人们对于与自己没有太大关系似的事情,总是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可是当问这个事情如果发生在你身上呢?这个人会哽住,然后别过眼睛并不理直气壮的说,这种可能不存在。这种人性中的冷漠,造成了多少悲剧的发生,在这个物欲横流、等级分明的社会,人们都学会了低下头捂着嘴走路,随波逐流,没有坚持,没有自我。

真理是什么?什么才是真实?又什么才是正确?我们不知道,由于每个人所处的位置,角度,远近以及每个人的经历,思想,道德观念的不同,总是能有各种看似都极有道理,结论却截然相反的真相,对立而又自洽,矛盾而又和谐。而这十二个人的各种思考方式所影响他们得出的结论,恰恰是以上所说的社会的一个缩影,不同的思维,得出所谓的不同真相,哪个更靠近真理?靠近真实的正确?都未必是。那个孩子是否真的杀了自己的父亲呢?影片最后并没有给出我们一个结论,而这并不重要,现实本身也并没有答案,所以我们有了思考,基于已知来推断未知已接近相对的真实。

这十二个人各有自己的生活,经历,道德观和人生态度,基于这些,他们所思考的方面各有不同,思维的方式不同,所处的角度位置的不同,所得出的结论自然有了差异。而影片开头为什么会出现其中11个人的有罪?而只有一个人的坚持?在这里我还是想到了人性软弱的一点,一直在影响我们思考以及判断的一个的敌人:盲目的群体服从性,群体意识的影响使我们的思考只浮于表面,而下意识的不去真正的思考其中是否真实,正确。而最后一个人的怀疑,恰恰是思考中最宝贵的东西,怀疑,并不是说否定,只是对其中细微的不合理方面进行深入的思考,从而或者完善真相本身,或者找出表面自洽的“真象”中隐藏的错误。

随着影片,慢慢开展,怀疑的理据随之增多,每个人的态度也随之变化,但变化的角度又各自不同。思维是多面的,而真实同样也可以从各个不同的角度去接近,真实的本身是什么还不可见,而怀疑本身我们能更深入的去思考,去完善。从其他人开始的或盲从,或敷衍,或偏执,或以以往的经历轻率判断,又或自欺欺人的得出结论,反映出思考的惰性,而思考本身需要的恰恰是理性,是坚持,是敢于否定和怀疑。事实的真相究竟是什么?真的不重要,重要的是在探索真理的过程中,我们是否能一直坚持在正确的道路上:理性,不盲从,不被自我以及他人的想法而左右,不被生活,经历,处世观等种种所影响,敢于否定,敢于怀疑,从而进行探索与思考。

十二怒汉(电视版)Studio One: Twelve Angry Men(1954)

上映日期:1954-09-20(美国)片长:52分钟

主演:罗伯特·卡明斯 法兰奇·汤恩 爱德华·阿诺德 保罗·哈特曼  

导演:富兰克林·沙夫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