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部电影里,通过一场“封闭”的陪审团讨论的视角展开,内容很多。
有一点值得肯定的是,这部电影打动了我的地方,在于,它不是要求给出一个“无疑”的答案(或结果),它更多的是提出“这里确实有值得被质疑的地方”的“辩证观点”。它从这12个不同出身、从事不同工作的人的对话(让我们可以观察到,不同的人,他们的不同可以体现在哪些地方,比如说话口吻、行为表现、思考方式等,不做赘述),深入了解,会发现我们常挂在嘴边却又无法说清的“人性,人心”。它从事态的发展,阐述出了这些现象,“少数服从多数,虽然是很多时候的事实,但它也确实是多数人对少数人的暴力”,“人都不是傻子,只要有一个可以让他无话可说的事实,否则全凭主观咆哮,确实在人心里,是无法被支持的,当然,有时候,也是会出现想的和做的,完全不一样”。它的整个发展过程,仔细推敲,也算得上是合理,即用“可能”推到“一定”,产生合理怀疑,再去假定结果,或许这就是“推理”。从几个地方来看,这部电影,是可以作教课书式学习的。
1.从法律的层面看,这似乎是一个“铁证如山”的定案(后面会说,它的证据几乎都确定)。
2.从犯罪的角度看,被告,有案底(虽然,案底并不能用来证明,但是,会给定案的人,以主观臆断),有动机(我要杀了你),有凶器(有一把跟凶器一样的折叠刀),没有可靠的不在场证明(很多事情,没有证明,自己的说辞也模糊)。
3.从陪审团(或制度)的角度看,电影中,有一笔带过的思考(通过对话,我们为什么为了三块钱,为了一场本不想掺和的事,为了一个跟我们无关的小混混,耽误自己的时间,不跟其他陪审团一样,直接共识?你错了,你的共识,可能会断送一个人的前程,坐上铁椅。不了解,那时的那个国家,有没有死罪。陪审团制度,不是为了钱,可这不正是一个国家强大的标志,民主的体现?)。
不知道为什么,或许是之前,看不完全的推理的影响,一开始居然,精力在他们的身份停留了很久。(如图1)


这里分了三种颜色,我把他们归为三类人。
第一种,红色,7号坚持遵从自己的“真理”,2号(我设想了一下,他的儿子可能是因为跟一个混混发生了一段事,结果就是他的儿子离开了他,他是一个白手起家的人,他是那样一个群体,日子过得很艰辛,取得了事业上的成就,最后却失去了因为突发事件,家庭破碎,于是他对被告这样的人,或者说混混,不学无术,性格恶劣的人,有着很强的难以被说服的偏见),其实,在这里,让我对“最难说服,或者无法说服的,就是偏见”这一现象,有了很深的感悟,虽然,9号,3号也有这样的偏见,还有其他人,但他们的偏见之所以容易被说服,也是因为“它不深刻”。
第二种,深橘色,一个是8号(我推断,他可能是一位跟心理学,或者很注重观察的教授),他的话,带有知识分子的色彩,他一开始并没有提出疑问(从后面,可以看出有力的质疑,大都是他观察到的细节),但是,在7号摆出自己坚定的姿态后(他选择了良心,选择了真理),在第二轮隐秘投票后,先是不说,后是果敢的提出“就是我写的”,这样的人,其实也就是我很欣赏的人,他们跟其他人一样,也有人性的弱点,但是要说他们完全丧失人性,那就太错了,给他愿意的适应的机会,他会站出来!还有一个,便是3号,他不盲目,或许这跟他股票经纪人的职业习惯有关,不轻易选择,做事会有“自己坚持的理由”,但是“有错误,或疑问,他也会勇于改正”。
第三类,其他的人,更倾向于常人,他们有区别,但是他们的区别,体现在“隐藏的人性中”,“有值得质疑的地方”,其实,就是可以去相信,也可以不相信,可以在一些我认可的部分上相信。

接下来对于这场陪审团辩论,就是一个“没有唯一答案”的逻辑推理过程。
比如。1.杀人凶手,在杀了人(听到人的尖叫,报警)的三个小时后,返回现场。
2.楼下跛脚的老人,花了15妙,做完了经过试验需41妙的过程,并且肯定,综合其他发现,得出他可能做了伪证的怀疑。
3.对面的“近视”中年女士,在中间隔了一条马路,在那时有火车经过时,能肯定看到少年杀了人。
4.一个习惯,身材矮小的少年,以向下桶的方式,杀害了比他高大的父亲。
其他的,我还可以想到一些,但无法书写。
最后,说点个人感触,我发现,这个社会存在很多道理上不合理,现实中却以“合理式”存在的现象,但是,这种合理,总是由少数“坚信真理”的人以颠覆的方式改变。

该怎么办呢?这是一个问题。





十二怒汉(电视版)Studio One: Twelve Angry Men(1954)

上映日期:1954-09-20(美国)片长:52分钟

主演:罗伯特·卡明斯 法兰奇·汤恩 爱德华·阿诺德 保罗·哈特曼  

导演:富兰克林·沙夫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