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是未成年保护法,一个是精神病可减轻判刑的“手法”。后者是这部电影的探讨。

关于第一个,的确明确了我排斥的观念的是,印度纪录片《印度的女儿》,被害人被强暴(是暴力施暴结果致死)到肠子都出来了——几个犯罪者,几个被判死刑、司机判重刑,但有一个施暴者17岁、离18岁还差一到两个月就被判去少管所还是什么的,总之结果是一段时间后“被教育后”可以释放完好无损“的”回归社会……拜戴头套在媒体镜头前保护他呢~ 我设想的这套权力游戏规则,我设想的是也许过去曾经有有权力的人,亲身孩子犯了大罪,权力者当爹妈的想要给孩子个“改过自新”的机会、透过政治斗争的游戏手腕造就了这套法则。总之我认为,孩子还是不是孩子、本质是人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还是不能对自己行为负责,不是以年龄划分的,而人本身的行为,人本身就该负责。没有其它瞎扯,也不存在争论,是我的直觉,和对事理的常识,良知,让我知道这样才是对的。

而本片讨论的第二个,同理,哪怕是精神病人、真正失心癫狂的精神病人,也是需要对其自身的行动后果负责,人的大脑内部的感知、幻象,至今都没有对他人直接同步投影的渠道,医生和律师透过文本认为能够诠释,则是天大的狂妄,也正是我认为必须要人人在事理面前都该对自己的行为后果负责,不论是孩子、精神病人,还是普罗大众、还是电影人。

中国电影有救,某一天、拍烂片的导演要被打靶,接烂片的明星要罚钱、罚大钱而不是给你再被两句台词赚大钱,那么——创作必须有良知和不装逼了,也许、国产电影的大多数,就都有这部经典那么有能量了。当然,哪怕没有那么调侃的一天,仅仅是有良知的新一辈、得到机遇和发挥才华,好片还是会出的,这是基本事实,这是历史发展的游戏规则。

对的,我所排斥的,也许,几百年后能够修正改变,这就需要更大的智慧、更多人的辨别了。还好,那些负面的,不曾、也不会与我有关。拍片吧。

M就是凶手M - Eine Stadt sucht einen Mörder(1931)

又名:可诅咒的人/凶手就在我们中间/凶手M/全城缉凶

上映日期:1931-05-11(德国)片长:117分钟

主演:彼得·洛 艾伦·维德曼 因格·兰德特 奥托·维尔尼克 

导演:弗里茨·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