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我要讲一个别人的故事,名字叫-何以笙箫默-。 在讲这个故事之前,我不知道别人如何叙述这个故事的。而我会去进电影院去看,是因为以下几个原因:首先,在那个青涩而单纯的年代,我因为读这部小说心爱的小灵通掉进了厕所坑,再来,今天五一,虽然做了个起早贪黑的劳动人民,但是今天还是该有些娱乐活动的;最后,爱是不可以将就的。 在影片最开始的时候,我看到了“You are my sunshine.”但凡只要是有这个曲子的任何一部电影我都会无法抗拒的点进去,不论这将是如何的一个烂片,但原著是个好故事。我要讲的这个故事还是要不免俗套的以七年后的某年某月某一天为开头,当时生活不能自理,感情一片荒芜的默笙在city taste(姑且以南昌的进口超市来命名)偶遇了扮演何以兄妹的晓明哥哥和baby妹妹(这个时候我脑海中响起了祝天下所有情侣都是失散多年的兄妹的曲调,而且还是交响乐版,然后笑了,我说过说不定我们是同胞兄妹呢),以琛冷漠离去,剩默笙收拾七年后这个狼狈不堪的残局,警卫蜀黍(这个人很关键!很关键!很关键!——这里这句话说了三次,证明他真的很重要,)过目不忘的本领很牛,能一眼就认出以琛掉在超市的钱包里照片的主人是默笙,(警卫蜀黍如果是个普通人,说不定默笙和以琛就没有后面的故事了,所以警卫蜀黍你应该来学医的,你那脑子发达的估计能记住每个神经细胞的功能)。默笙看到了那张照片背后写着 “my sunshine”。默笙啊,你是以琛的阳光,唯一的阳光,因为即便天空布满阴霾,你也会让他展露笑颜啊,亲爱的,你都不知道他有多爱你(此处应该给我配乐you are my sunshin)其实如果做不了阳光,做满天星也挺好,因为每个看过星空的人都会觉得很幸福啊。 默笙说:”七年过去,身体里头所有的细胞都会重新换过,是不是就不会再记得以前的那些人和事了“(那么发散一下我狭隘的思维,如果这是真的,得了癌症的人,是不是熬过七年就痊愈了——我是学医的,这种想法是多么大逆不道啊,但如果是真的该有多好。)——扯远了,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