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randa这段话很有趣,大致意思是说:
虽然你选了一件很廉价的打折棉绒毛衣,但它可能是某品牌模仿高级时尚设计师的作品制作的。用于表达时尚无处不在且无法选择。
这是有别于传统消费主义陷阱的强盗逻辑。
就算穿十块钱五双红色尼龙袜子,按Miranda逻辑也能说:
“哦!Gucci在1985年为男士设计了吸汗又轻薄的长筒袜,他们从大红色,粉红色,血红色中确定了粉红为主要基调。中国十八个天赋异禀的男士丝袜设计师以此为基础设计了猛男粉红丝袜,并流入了乔丹(假冒)品牌商店。”
让我们一起为Gucci引导的时尚潮流欢呼!
好吧。
我并非有意讽刺Miranda对时尚的见解,事实上任何热爱都应该是非理智的,否则就是不够爱。
此处情节推动的核心问题变成了如何让土鳖安迪(谁能料到安妮海瑟薇会被叫土鳖)在一个她根本不热爱的时尚公司工作下去。
片中给出的动机很模糊。
比如“我不想输给Miranda”,再比如“看到了自己变美的样子”,而在影片中期动力越发不足时则加入了“梦想可能实现”“有帅哥追求”等等元素。
简而言之——虚荣。
时尚行业——尤其对女性而言——也许是最能满足虚荣心的地方。
“Vanity is my favorite sin.”
世人对虚荣又爱又恨,而这也是影片中间所展现的。
结尾时Miranda对Andy说觉得她很像年轻时的自己,这台词太老套,观众也喜闻乐见地看到Andy反抗女魔头扔掉了天天叫魂的手机。
她穿回夹克,和厨子男友和好,还有新的面试,生活稳中向好
可是别忘了:
Andy不喜欢时尚,但Andy喜欢写作。
报刊界比起时尚界没有那么靠近闪光灯与但一样会有恶心人的同事以及被读者肯定的鲜花掌声。
假如Andy成为了《纽约客》的主编,读者的来信与赞誉纷至沓来,此时董事会突然空降新主编——
Andy会成为报刊界的的女魔头吗?
就算不热爱时尚(也许这就是Andy所说的和Miranda不一样的唯一地方),Andy的确顶了女助理去巴黎的名额。
现在又能为所热爱的东西付出多少呢?
这是Miranda真正想问的。


穿普拉达的女王The Devil Wears Prada(2006)

又名:时尚女魔头 / 穿Prada的恶魔(港) / 穿着Prada的恶魔(台) / 穿普拉达的女魔头

上映日期:2007-02-27(中国大陆) / 2006-06-30(美国)片长:109分钟

主演:安妮·海瑟薇 梅丽尔·斯特里普 艾米莉·布朗特 斯坦利·图齐 

导演:大卫·弗兰科尔 编剧:Aline Brosh McKenna

穿普拉达的女王的影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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