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药知情同意官司的原告找到了
人们在医院里的时候,医生要尽到医生的职责,解释药物治疗存在的风险和益处,让有能力的病患可以履行自己病患的职责,也就是做出选择。
这不是自相矛盾吗?心智障碍的人怎么可能有足够的能力做出恰当的选择。
精神类疾病不会影响所有的功能领域,很多患有精神类疾病的人,在没有被疾病影响的领域,是具有高度能力的。她不是拒绝用药,她是拒绝服用过多的药,这就显示她有能力了解药物的副作用。除非是病危或者陷入昏迷,病患无法做决定的情况下。
不是拒绝,而是讨论拒绝的权利,这样也能让医生作为医治者的角色做的更好,他们也不是拒绝用药,都是仅仅想好起来。
在印第安文化的教养里,我的父亲教导我的是:不要跟他人争论,只要表达你觉得什么是对的,每个人的意见应该一视同仁,如果那是有价值的,你就去做吧。(坚定自己的想法之余,也要尊重他人的意见)
原以为是一部抗争权利的电影,没曾想是传记,通过对这位恐慌而又敏感的病患者与其律师数年的抗争,求得在非危时病患可以与医生沟通用药的权利,当然还是会有互相救赎与升华的情节,但电影质感工整之余也很真实,只是主题而言升华不足,不过这或许也是精神残缺的她的可敬之处,她坚持有人愿意倾听她的话,她坚持忍受后遗症带来的剧痛也要约束自己的情绪为更多的人发声,让社会能把他们视为有一定自觉的人。(如果病患与医生缺乏沟通,或许前脚离开医院后脚药就丢了,但通过沟通的权利,让双方了解恢复进度,患者能更好恢复,医生也能切实医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