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电影的主旨,即上帝未死,电影是这么拍的:庭审的旁听者们似乎都认同,这个作为人出现的过的耶稣就是神,那么证明了有过耶稣这个人,就证明神存在?律师证明了耶稣存在,就变成了一场有神论对无神论的大胜利?以至于外面的人举着大牌喊God's not dead?恕我直言,这个逻辑太牵强了,害得我费了三秒钟才搞明白电影为啥这么拍。编剧大人似乎忘了,你还需要给出无神论观众的是:从作为人的耶稣到作为神的耶稣这个环节的合理性吧?法庭的辩论比较薄弱,不够过瘾,不够有说服力。那么作为无神论的观众会觉得最后来一个透着宗教狂热的大胜利大聚会就显得特别脑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