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监狱的真相。
读过《三体》没?大史的儿子搞诈骗,被抓进监狱,大史去探监,说:“(监狱)里面是个犯罪培训班,进去以后也别谈什么改造了,别同流合污就行,也得学着保护自己”。看看,The night of里的监狱是不是极其完美地对应了大史的话,大家都亲切地把Nasir喊作小鹿,那监狱是什么,是不是最有效率的犯罪培训班,是不是很难不在里面选边站队同流合污,那小鹿进去出来的能是什么。

2. The night of这部戏并不是传统手法的刑侦剧,而是一部现实世态的白描。
不要在这里期待白夜追凶,高速飙车,警匪对射,无间互杀。这部戏讲的是与整个司法系统有关的各种细节,以及其间的人生百态,从这个维度看过去,这是一副当代美国的浮世绘。

3. 父母形象设置非常典型。
Nasir的家庭应该是第一代移民,这代移民,包括很多华人,通常就是Nasir父母的样子,吃苦耐劳,家教严厉,同时内向保守,很少能和外部世界打成一片,要知道纽约可号称是世界的首都,他们却始终封闭在自己的社群里。和那些放养的黑人小孩比其他,他们的孩子如果运气好够争气倒是能读上大学,就像Nasir和他弟弟。

4. Nasir,一个多元文化的受害者。
无论Nasir本身是不是该剧的杀人犯,他都是美国(纽约)多元文化的受害者。在多种文化的冲突下,像Nasir这种涉世未深的小年轻,无法应对纷繁错综的人、事、物,说大了这叫尚未形成自己的世界观,说中了就是处理事情还没有学会城里人的套路,说小了就是人不精不老成活该吃亏认倒霉。
前面说过Nasir的家庭背景,他有机会接受良好教育,恰逢适龄,内心躁动渴望射交(打错了,社交),但是家里整个氛围又特别禁欲,在纽约这样物欲横流的世界里,连个party都没参加过,最后可不就鬼使神差的选择偷车夜奔了(也不知道哪个大神翻的这个词),其实不难理解,不无铺垫。
而Nasir的性格使然,特别内向,特别面,到哪儿都是随波逐流,不会拒绝不会否认,除了说“人不是我杀的”,其他时候基本都在发呆,人家说啥是啥,让他玩刀就玩刀,让他嗑药就嗑药,进了监狱也没任何主见,从一个侧面诠释了“可怜人必有可恨之处”这句话。

5. 美剧不是国产剧和韩剧(好像是废话)。
美剧是真正用镜头说话的,牛逼就牛逼在这里,不用刻意拉段落去交代人物背景。大家看如果是国产剧要么旁白介绍这个出场的是谁谁谁家里干嘛的有几亩地,要么剧中人物自己坐那儿讲十分钟奋斗史。美剧是通过恰当的选角化妆,准确的布景,通过镜头语言来成全人物设定的,大家看一眼剧中人的住所,看一眼他们的肢体语言举手投足,就大致明白了人物的出身性格等基本要素。
所以美剧有时候感觉慢但信息密度很高,所以美剧一季只需要十几集,就有很多内容,人物及其丰满。国产剧和韩剧的特点则是看着节奏快不断在撕逼,其实大段剧情都是废话,看一眼一集就都明白了,信息密度很低,一言不合就给你拍八十集。

6. 司法在美国,也不过是一种体制。
我们看过很多戏,表现美国司法的正义,但是,此剧不同,此剧乃是HBO的戏。HBO从来都是以批判见长的,美国媒体本来又独立,喜黑不喜吹,所以这部戏绝对不是要吹美国的司法制度如何公正,相反倒是黑了不少。
以地方检察官(控方那个老女人)为代表的司法官僚,并不在乎Nasir到底有没有杀人,说穿了并不care判决是否正义,他们一度同意只要Nasir肯认罪,就由无期改为十五年。
试想一下,站在警方的角度,一个穷凶极恶的杀人犯怎么能只坐十五年牢就安然出狱。而站在当事人的角度,无辜的我凭什么要接受十五年的无妄之灾?但剧中的对白给出了答案,开庭就要发生成本,司法系统从上到下要跟着忙活,其实人家也是公务员,每天坐办公室,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和国内真是好像)。你一个巴基斯坦小孩杀不杀人关几年有期或者无期我们才不在乎,现在你一句不认罪,害的我们要出一堆文件写一堆报告开一堆的会加一堆的班,真特么烦人对不对。
不得不说,真实!

7. 法律确实是有钱人的游戏,律师确实是吃人血馒头的。
第八集还没有播,不过就算最后Nazir没有杀人并且无罪释放,家里面临的也是数以几十万计的律师费(前提还是剧中Stone律师要价很公道),基本等于倾家荡产了。
法律在从业人眼中就是个游戏,律师行主动上门号称免费辩护,但其实面对十五年的刑期欣然认可,并不在乎男主或者男主家人的诉求,其实只要挣点儿舆论走人就行。
仔细看看大家就会明白,对于司法体系的从业者,这就是他们的一个圈子。第七集的庭审现场,其实所有人都是老熟人,控方,辩方,警方,验尸官,取证官,和国内也很像,私底下一个圈子,互通人脉,大家都是老相识。控方提前找验尸官通了气,取证官以前还在宴会上称赞过验尸官,庭上又实话表示这人专业性不行,不过如此等等。

8. 法律本身并不输出正义,法律只是给正义一次机会。
得说到Stone了,Stone是个底层律师,剧中专门为一些嫖客这样的人辩护,收费较低,还接受肉偿,其实不怎么被同行待见,大家都颇有讥讽。
法律本身是无法输出正义的,法律要求过程正义,那是因为法律仅能做到这一点。法律只是给了正义一次机会,就像本剧。但是要想把握好这一次机会,天时地利人和都要花巨大的代价去争取,Stone属于老司机,而这个形象设定不同于以往那种口若悬河意气风发的金牌律师,其作用更多的是利用对流程的熟悉,在庭下把握战略,控制节奏,挖掘细节,最大化地利用好这一次正义的机会。而这个案件基本看来是板上钉钉,证据确凿(客观地说,确实如此),如果剧情需要逆袭,最后少不了的恰恰是底层律师Stone的各种野路出招。

9. 本戏的手法高端出众。
光影构图一流,剧情拍法不流俗套(这也是为什么不少人表示一下子适应不了),情感表达准确合理,不使用恶意煽情。比如其中表现Nasir母亲的戏,很少,但成功让人揪心,儿子涉事,导致工作丢了,在外面打工做清洁,甚至也怀疑亲身儿子就是凶手,对这种复杂情感的表达含蓄到位。老警察退休,聚会散去,他独自坐在吧台前看流光浮影思绪万千,配乐温润,此刻你猛然发觉这样一个tough guy并不是剧中反派(确实也不是反派),而是一个真真切切有血有肉办了一辈子案的老警察。这些都是比较高端的写意抒情范儿,摒弃那种猛然开始弹琴哭唱的俗套。所以剧评也不用写这种谁孤傲开在悬崖的什么花,那一吻那一夜惊艳了啥啥啥,什么冬日的雪花南方的艳阳这种老清新屁话都省省吧。会玩克制的煽情才是高级煽情。

10. 豆瓣观众真的还有学会划重点。
看了一下剧评尤其是短评,除了顶上几篇不错,有观点有干货,其他很多真的有点不好意思提及。其中甚至还有人怀疑凶手可能是警察或者是律师的,还分析的头头是道,你们以为这是拍真人版柯南呢,会不会划重点?这戏是全描司法过程顺便反映社会问题的,走的是人文关怀的高大上路线,不是跟你们这儿猜破案玩竞赛的小儿科。引用一位长者的话——所以说你们要提高自己的鉴赏水平,我为你们捉急呀,你们有一个好,全世界哪儿哪儿出了个新戏你们发言比谁都快。

就先写到这里了,女神让陪逛街了,bye~

罪夜之奔The Night Of(2016)

又名:纽约杀人夜(港)/谜之罪夜/罪恶之夜/迷夜/黑夜里的正义/司法审判/Criminal Justice

主演:索菲亚·布莱克-德埃利亚 里兹·阿迈德 郑大卫 约翰·特托罗 

导演:斯蒂文·泽里安 编剧:斯蒂文·泽里安 Steven Zaillian/理查德·普莱斯 Richard Price/彼得·莫法特 Peter Moff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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