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大江大河之岁月如歌》(《大江大河3》)里的企业运作存在明显的问题,现举两个例子。第二个是商场。
杨巡和梁思申为了建大商场(东海新世界商场),开了一家中外合资公司。梁思申占大股(60%),杨巡负责经营。商场快建成时,梁思申的父亲梁道林(省里一家大型银行的行长)过来查账,发现有3笔账(总金额2.9万元)是假的。账上是劳保用品,而实际上是杨巡用作人情往来。先提一句,梁父作为省级大行的行长,私自带走别人公司的会计凭证,错误太低级。
税费方面的事情此处不讨论,但就总经理招待费而言,所有企业都有吧。梁思申所谓的非正常支出很含糊,也不合理。杨巡要是给客户送一盒土特产,需要找梁思申签字吗?杨巡应当是公司的总经理,负责商场建设,很辛苦,好像他没有领工资。2.9万元相对几千万的投资而言,很小。杨巡已经答应写花费明细。之前,杨巡和梁思申的关系很融洽。考虑到以上因素,杨巡的问题不是什么大事。
梁家正确的做法是,让杨巡写花费明细、规范财务制度。如果还不放心,可以全面查账,派财务总监。终极大杀器是更换管理层,罢免杨巡的总经理职务。以上是大股东的权力。如果不想继续合作,梁思申可以现在把自己的股份转让(给其他外资方),也可以等《公司法》生效后再转让。
梁思申作为一个华尔街投资高手,做得很不专业。目前的情况下,她退不出来,于是要求投资转借款。这个从法律、财务上都无法操作。梁思申投资商场,有合同。财务上,梁思申出资,公司计入实收资本。梁思申借钱,借给杨巡个人还是公司?如果借给公司,杨巡作为小股东和经营者,肯定没有这个权限。公司财务没法做借款的帐。从另一角度,投资转借款,杨巡和公司现在没能力还。无论从操作还是结果,这都是一个孬主意。
梁行长指示市行给公司贷款,把梁思申的钱换出来。这个在现实中无法操作。梁思申作为合资公司的投资方,股东身份去不了,实收资本也去不了。梁思申如果拿回自己的钱,属于抽逃出资,几千万,犯罪了。
剧中,市银行认为外方投资方实际上撤资,公司涉嫌骗贷,冻结了银行的账户。这个操作太幼稚,骗小孩的。第一,签贷款合同的当天,市行负责人让杨巡给梁行长打电话,他应当是知情者;第二,冻结一个公司的所有银行账户,需要走司法程序,比如起诉,梁思申是公司的最大股东,应当也是法定代表人,将承担最大的责任。
面对困难,杨巡被迫让梁思申的堂兄梁凡进入公司。不知道剧情具体怎么设计的。梁凡进入无非有两种模式:第一,梁思申委托管理;第二,梁凡受让梁思申的股份(梁凡不是外资方,有点疑问)。无论哪种模式,梁思申都必然知情(剧中她在接到宋运辉电话后才知道)。
梁凡召集股东会,正在住院的杨巡当天就要参会。实际上,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会、股东会都有时间要求。会上,梁凡决定重新装修,自己要增资。杨巡虽然不愿意,一一接受。对一般公司,增资需要持有2/3股权的股东同意。对中外合资企业,要求更多。杨巡有40%的股权,可以否决。另外,增资扩股要考虑溢价,要评估,没那么简单。
梁家经过投资转借款、银行贷款、梁凡进入公司等一系列操作,终于达到了本文“梁家正确的做法”这一段提到的可以直接做到的事情。这是华尔街投资高手、省级大型银行行长的水平?这已经不是画蛇添足了,而是南辕北辙,绕地球一圈回来。
梁凡本来就是纨绔子弟,让人失望的是水平、风度都没有的梁父,以及小题大做、翻脸无情的梁思申,包括没有正确认知的宋运辉。梁家人太绝情,无一例外。另一方面,梁思申瞧不起杨巡的点头哈腰和下跪认错,我也是。同样是来自底层,宋运辉不这样,寻建祥也不这样。
之后,梁凡与杨巡长期不见面。奇怪,公司连董事会、股东会都不开吗?商场亏损,梁凡、李今让梁思申叫杨巡商量。李今提议让杨巡经营,他们拿固定收益。杨巡提议他先经营一年,亏了算他的。两个方案都是承包,不符合现代公司制度。
梁凡在香港急着用钱,把商场的股份转给杨巡。转让股权最核心的问题是评估净资产。公司亏损,土地使用权应该升值了。转让是股东之间的事情,跟公司没有直接关系。杨巡带着任遐迩到银行提钱,他个人哪有几千万?莫非动用公司的钱?
梁思申当年说杨巡咎由自取,现在却说终于不用愧疚了。这说明她当年做得不光彩。梁父因为经济问题受处分、离职,不是正经人。正经人干不出对杨巡那么狠的事儿。
最后结局,杨巡把商场承包出去。现代公司的管理体制有两种。第一,股东自己管理;第二,聘请职业经理人管理。把公司承包出去,颠覆了股东会、董事会的架构,违背了现代公司制度。我担任山大科技园投资管理部部长期间,只遇到一家公司委托其它公司管理。那是一家即将倒闭的企业。(甄鹏《高山西月网》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