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完电影,我的第一感觉是本片是一部披着律政外衣的情感伦理剧,在法律常识和法律程序方面存在不少漏洞,举例如下:
1、庭审程序完全不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也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我国的刑事审判中,突出法官职能,具有纠问程序的特点,而且多由法官和陪审员共同组成法庭来审判案件。影片中辩护律师和检察官在法庭上晃来晃去的质问证人的情形,在我国的现实审判中是不可能出现的。导演试图套用英美国家、香港地区法庭的庭审程序,来硬性塞到我国的庭审实践,严重与实际不符。
2、检察院不能提起再审,只能请上级检察院抗诉。影片中郭富城饰演的检察官童涛在发现事实真相后打电话给助理说要求重申,这犯了常识性错误。
3、可能被判处无期、死缓、死刑的案件,被告人是必须要有辩护人的,自己不请也得指定辩护。但影片中孙红雷饰演的林泰在接受审判时,并没有辩护人在场。
4、影片中反复出现的关键证据——林泰预谋拍摄的证明其涉嫌故意杀人的视频,余男饰演的律师周莉和检察官童涛将此称作电子资料,明显有误,在证据分类上应该叫做视听资料。
5、只有当事人的自认,没有其他足够证据,是构不成认定犯罪的要件的。影片中不论是第一次律师激怒司机孙伟,还是第二次检察官激怒林泰,两次看似戏剧性的大转折,都是单纯仅依靠对方的口供就草率认定犯罪的。只凭臆测、动机,独立不形成证据链的间接证据,由于证据不够充分,无法在刑事上予以定罪。甚至连最为关键的视频证据都没有提交法庭,更没有进行有效质证。影片中把法官也拍的太“小白”了。
6、如果在审判结束前,犯罪嫌疑人改变了,不能叫再审,只能做公诉人撤诉,另案起诉。若是已经判决,则检察院只能提请上一级检察院进行同级抗诉了。影片结尾,案件已经判决,林泰入狱,林泰女儿林萌萌无罪释放,检察官童涛发现真相后,无法提出再审要求,只能靠上一级检察院对同级法院抗诉处理。
7、经验丰富的检察官童涛竟然秉持的是有罪推定,而且三番五次的试图将林泰绳之以法,竟然是因为其同学之父可能曾被林泰诈骗过,会不会有公报私仇的感觉。
8、影片中作为知名律师的周莉在获取林泰涉嫌杀人的视频证据后,竟然将其秘密提交给检方,有损律师作为委托人的职业道德。
9、影片中司机孙伟和其妻子苏虹与林泰串通,伪造证据、作伪证的行为都触犯了刑法的有关规定,因此孙伟和苏虹也应该被另案处理,而林泰即便是最后顶替其女儿伏法认罪,也应该是数罪并罚,而不是仅仅判处故意杀人罪,当然应该还少不了附带民事部分的赔偿。
10、影片中塑造的著名律师周莉,看不出专业素养有何高超之处。作为辩护律师,仅凭开庭前的一条彩信、几张照片就更改辩护策略,似有不妥。而且发动舆论造势,博取同情,不如从罪名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进行罪轻辩护,或者干脆弄个林萌萌有精神病不是更靠谱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