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情典型的一波三折,父亲对女儿的亲情表现得很成功。

一折: 人不是林萌萌误杀的,是老板司机被戴了绿帽,为报仇而杀人。转折原因:司机在辩护律师的一步步询问下,当庭翻供,物证是司机妻子与林老板的亲密合照。

二折:人不是司机杀的,司机只是被林老板收买了,林老板为了报复给自己戴绿帽的情人,提前制定了杀人计划,并买通了司机一家,还让女儿(暂时)为自己顶缸。转折原因:辩方律师,收到了记录“林老板杀人”的匿名录像,为了追求正义,抓住恶人,她将录像传给控方律师,控方律师掌握了录像内容,为了抓住坏人,当庭“犀利”追问,导致林老板当场暴走,失控说出了自己的“罪行”,主要物证是记录了“林老板开车撞人后杀人”的视频。

三折:人不是林老板杀的,而是林萌萌杀的(确切地说,应该是故意伤人,但意外致人死亡, 一般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林老板为了保护女儿,设局欺骗法庭,误导律师,伪造视频,让他们都以为是自己杀的。转折原因:辩方律师找到了林老板伪造的犯罪现场,物证是伪造犯罪的现场。

现在来谈谈司法公正,如何正确定罪的问题。历史上的冤假错案很多,近年的有被判无罪释放的刘某某,他因为被判杀人,入狱25年,虽然最终获赔400多万,但他在监狱中被消耗的生命却再也无法追回了,当年他招供是因为受不了刑讯逼供,屈打成招,判他有罪的主要依据就是他的口供,以及他与受害人曾经是男女朋友的关系,没有其他确凿的证据(被害人尸体被发现时距受害时间已经过了1年)。如果当初能对他做出正确的判决,那么这种悲剧就不会发生。

判断一个人是否有罪的唯一标准是犯罪事实:如果该犯罪事实真实地发生了,那么导致这一犯罪事实发生的人(犯罪主体)就是有罪的。即要定一个人的罪,必须同时满足1该犯罪事实确实发生了;2如果没有这个人的某种犯罪行为,该犯罪事实就不会发生;3是这个人实施了这种犯罪行为,而不是其他人。

比如,一个老人横穿马路,一辆轿车停下来等着他通过,可老人走得很慢,这辆车的车主不耐烦就按了一下喇叭,紧接着,老人就倒在了地上,死了。尸检的死因是突发性心脏病,原因可能是受到了某种惊吓。在这个案例中,如果该司机不按喇叭,老人就不会死,那么司机的行为就构成了犯罪。可如何证明是司机按喇叭导致了老人受到惊吓,惊吓导致老人病发死亡呢?这个很困难。如果后来查明,老人是聋的,什么声音也听不见,那么就可以肯定司机按喇叭不会吓到老人,司机按喇叭的行为就不是犯罪行为,司机也就不能被定罪。

下面是是否能判定一个人有罪的依据和分析:

1犯罪者的一系列行为(即犯罪行为)导致了该犯罪事实的发生,而大多数正常人的行为都有其动机或目的,ta因为这动机,为了达成这目的,才有了ta的对应行为。但有动机,并不一定有行为,有行为,并不一定导致犯罪事实的发生,所以即使某人有犯罪动机,也不能作为判定该人犯罪的依据。

(犯罪动机虽然并不能作为定罪的依据,但它可以作为寻找、确定犯罪嫌疑人,寻找证据的手段。另一个主要手段是确定犯罪嫌疑人的思维结构,即ta的“要怎样做才能达成这一目的”的思维。所以查找犯罪动机也很重要。)

2当你在判定一个人是否有罪时,对应的犯罪事实已经发生,即已经成为过去式;对于一件不是你自己做的事,你要判断是某人做的,而不是另外一个人做的,只能通过这个人区别于其他人的特点,如外观、声音、指纹、身体组织、DNA等其他的能区别出ta与别人不同的东西。所以,任何能真实存储过去事件的这些特点的媒介,都可以作为推测嫌疑人是否有罪的依据,没有真实存储过去事件的这些特点的媒介,不能作为定罪的依据。

3口供不能作为定罪的依据。口供是供述者对案发相关事件发生时的五感(看、听、触、嗅、味)的记忆的语言或文字描述,在供述者没有刻意说谎的情况下,口供内容就是供述者对过去事件的记忆,但人的记忆是会出错的,如果供述者的记忆出错了,该口供不能作为定罪的依据;即便供述者的记忆是正确的,比如ta确实正确描述了案发时,当犯罪者的外貌,但也只能说,犯罪者的外貌与犯罪嫌疑人的相像,但不一定就是犯罪嫌疑人,哪怕多人提供了正确的口供,描述了案发时犯罪者的准确外貌,也是一样,只能说犯罪者的外貌与犯罪嫌疑人的相像,但不一定就是犯罪嫌疑人;在供述者说谎的情况下,口供自然不能作为定罪的依据。

如果多个与案件当事人无关的人,提供了内容一致的口供,那么该口供往往能反映真相,但不能仅凭此定罪。

4对于记录了犯罪事实的视频,如果证明了该视频是真的,同时,如果视频中的犯罪者的外貌与犯罪嫌疑人的足够一致(不只是身高衣着性别一致,要能判断应该是同一人那种一致),如果没有犯罪嫌疑人不是视频中的犯罪者的证明(比如能证明犯罪嫌疑人当时不在现场的其他视频),也没有出现这种一致的合理解释和对应证据(比如犯罪者是ta的双胞胎,或者精于化装的相像者),则该视频可以作为定罪的依据之一。

5对于记录了犯罪事件的音频,如果证明了该音频是真的,同时,音频中的犯罪者的语音特征与犯罪嫌疑人的足够一致(要能判断应该是同一人那种一致),如果没有犯罪嫌疑人不是音频中的犯罪者的证明(比如能证明犯罪嫌疑人当时不在现场的其他视频),也没有出现这种一致的合理解释和对应证据(犯罪者作案时发出的声音和ta的一致),则该音频可以作为定罪的依据之一。

6犯罪者在实施该犯罪时,会在对应的地方留下其特征物,且有特征物留下(比如强奸案件中受害者体内的精液,作案凶器上的指纹),当证明了该特征物属于犯罪嫌疑人时,如果没有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事件发生时不在现场的证据,且没有这种特征物会留下的其他合理解释和相应证据,则该特征物可以作为定罪的依据之一。

7定罪的证据如果足够多,使犯罪嫌疑人的犯下该罪行的可能性足够大,则可以定罪。

以下是可以判定嫌疑人有罪或无罪的绝对条件,即只要满足其条件可以无视其他任何条件来做出判断:

1犯罪者在犯罪事件发生时当场被抓,直到判决时,都没有被掉包的可能,则可以直接定罪。

2因为一个人不可能同时出现在两个不同的地方,所以,如果在犯罪事件发生时,可确定嫌疑人和犯罪者同时出现在两个不同的地方,则可以确定嫌疑人无罪。

3因为同一个人不可能在足够短的时间段内,出现在距离足够远的两个地点,所以,如果在犯罪事件发生时,或者犯罪事件发生的前后时间段内,可确定嫌疑人与犯罪者出现在两个足够远的地点,则可确定嫌疑人无罪。比如,犯罪者在上海作案,但10分钟后,犯罪嫌疑人出现在北京街头,则嫌疑人不可能是罪犯。

总之,要尽量公正地审判嫌疑人(不只是法官,每个人都可以是审判者),除了以上规则外,还应始终保持这三个基本认识和原则:

1对于非自己亲身完整经历过的事,人不可能百分之百确定它的真实情况,只能推测发生了什么事件,推测这事件发生的可能性有多大。所以,任何你推测有可能真实发生过的事件,都要考虑它为假的可能,你需要考虑所有可能发生的事件,考虑每个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以此作为审判的基础——因为对嫌疑人罪行的审判,是对ta过去是否做过某事的判断,当你判断某人是否有罪时,是依靠你脑中认为正确的逻辑关系和已知的证据(证据就是对该事件是否发生过的记录),但你依据的逻辑关系有可能是错误的,证据也可能是假的,伪造的,即便它们都是正确的,证据也是有限的,它们不能完全反映整个的真相。

2越大的案件,越重的罪,你用来给嫌疑人定罪的推测,必须有更大的发生可能性。比如,要判决一个人杀人,不能只因为有证据表明ta有可能杀人,而必须是有足够多的证据表明,ta有极大的可能性杀人,ta没有杀人的可能性比买彩票中大奖的可能性还要小。

3对于用来做最终判决的推测,如果它真实发生的可能性不是足够大(但也必须很大很大),就不应给嫌疑人判处极刑,并且,只要有新的,对嫌疑人有利的证据,就应该重新审判。

下面是对以上规则、分析的一些案例(纯属虚构)解释:

在一间密室内,一个女子在凌晨3点被凶手用斧头砍死了,案发现场没有目击者,也没有监控录像等证物,但在附近的垃圾箱内发现了作案的斧头,斧头上只有李某的指纹,警方找到李某,李某喊冤说自己在案发当时在距离案发处5公里以外的家中睡觉,但李某同样没有证据证明他当时就在家中,没有视频、证人,也即他没有不在场的证明。如果仅凭这把斧头,是否能定李某有罪?除了李某用这把斧头犯罪杀人,是否有其他的可能?有,这把斧头本来是李某的,李某以前用过这把斧头,凶手把这把斧头偷了,戴着手套行凶,然后把斧头丢弃,所以斧头上只有李某的指纹——这一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并不太小。在没有排除这种可能之前,不能给李某定罪。

如果随着验尸的开展,警方发现死者指甲内有李某的上皮组织。警方推测,有可能是死者在李某行凶时,与李某搏斗,抓伤了李某造成的。那么加上这个证据,能不能就定李某的罪?对于这个证据,有没有其他的解释和可能?有,李某在案发前就与死者有过冲突,被死者抓伤,凶手另有其人——不过这个证据加大了李某是凶手的可能。

经过审问和检查,李某承认那是他的斧头,他不知道自己的斧头怎么会出现在案发地,李某手臂上确实有抓痕,但可以验证是3天前就抓伤的,他承认自己在3天前与受害女子见过面,两人因情感问题起了冲突,女子想要跟他分手,他拉住女子,被女子在他手臂上抓了一把。

警方调查李某家,在李某家的门口发现了受害人的血迹,血迹滴落的时间与犯罪时间接近。加上这个证据,能定李某的罪了吗?虽然李某的犯罪可能加大了,但也还不能,因为也有可能是犯罪嫌疑人的故意陷害,如果真正的罪犯想到用李某的斧头来陷害,那么在他在杀人后,在李某门口故意滴受害者血的可能性也是有的。

案件进一步调查,在犯罪现场发现了疑似是凶手的脚印,脚印大小与李某的脚相一致(都是42码),在李某的家中,发现了一双运动鞋,底部的纹理与该脚印相符合。李某的嫌疑加大了,那么加上这一证据,能定李某的罪了吗?但真相也有可能是,真凶为了陷害李某,提前做了准备,在行凶时连鞋也换成和李某一样的,因为案发现场是废弃已久的房间,他知道会留下脚印,以增加李某的嫌疑。

综合以上证据,可以做出这两种最有可能的推测:1真凶是李某。李某因为与被害人有情感问题,由爱生恨,于案发前,将被害人诱骗或逼迫至案发地点,用提前准备好的斧头将人杀害。2真凶不是李某。真凶是有预谋地杀人,并嫁祸李某——ta提前制定了整个计划,戴着手套,偷了李某的斧头;ta知道李某有一双某牌子的运动鞋,也知道尺码,于是买了一双一模一样的运动鞋;案发前,ta将被害人诱骗或逼迫到案发点(ta很可能认识被害人),戴着手套,穿着与李某同款同尺码的运动鞋,用李某的斧头杀害了受害人,取了受害人的血,在附近的垃圾桶扔掉斧头,然后来到李某家门前,洒下受害人的血。真凶杀人嫁祸的动机是什么?谋被害人的财?被害人家境普通,来本地工作不久,从事普通服务行业,并没有多少存款,案发后随身的手机、现金没有被拿走,其家中财物、银行存款也没有被动过,故真凶谋财的可能性不大,更像是报复受害人;真凶处心积虑嫁祸李某的动机是什么?一是为了逃脱惩罚,二也可能是为了报复李某。

显然,前一种推测发生的可能性更大。对于后一种推测,由于目前还没有找到这个疑似是真凶的人(ta极可能对受害人有很大的恨意,知道受害人和李某的关系,知道李某的一些生活习惯,可能对李某怀有恨意),所以这种推测的可能性还不大,但也不足够小。

警方对李某及被害人的人际关系网进行排查,并没有发现符合推测2中“真凶”的特征,并且这些被排查的人都有证据证明他们案发时不在场。推测2成立的可能性更小了。

如果法院仅根据目前的证据(沾有李某指纹的行凶之斧、他家门口的血迹、案发现场的脚印),认为推测1成立,对李某做故意杀人罪的判罚,李某将面临死刑或者无期徒刑,总之,他的人生彻底毁了。

在判决前,审判长出于以上考虑,认为不排除推测2的可能,所以做出证据不足,延期开庭的决定。

负责该案的侦查人员通过进一步侦查分析,得出两个判断:1如果李某行凶时身上沾了血迹,当他回到5公里外的家中时,血迹不可能这样滴落在家门口,其滴落的形状更像是故意从容其中倒出来的;2李某运动鞋底部有个陈旧的缺口,如果这双鞋留下脚印,能辨别出该缺口,但案发现场的脚印与之不同。这两个判断及其证据增加了推测2成立的可能,减少了推测1成立的可能。办案组决定,进一步深入排查案发前与受害人和李某有过交集的人员。

侦查人员发现,在案发前的一个月内,有一个银行帐号频繁向受害人帐号付款,每次少则几十,多则一两百,通过账户信息搜索,知道这个账户是属于一个叫张L的女性,年龄与受害人相同,就在本地打工。通过调查,侦查人员找到了张L的住处,就在离案发现场不远的某小区。办案组进入张某家中后,身材瘦小的张L显得很慌张,对于为什么她要向受害人频繁打款,她的解释是向受害人购买某网游的装备。她说自己和受害人只是网友,现实中没有见过面。

从张L家中出来后,办案组的一位老警员觉得张L有问题,便调取了该小区在案发前后时间段的视频。视频显示,在案发前4小时,也就是案发当晚的11点,张L与受害人一同走出小区,张L背着一个双肩包,在凌晨5点,张L独自一人回到小区。

看了监控视频后,办案组再次前往张L所在的小区,来到该小区附近时,发现张L将一个方形的盒子扔进街角的垃圾箱,并匆匆离开。办案组用视频拍下了这一幕,并从垃圾箱中取回了这个盒子。盒子里是一双运动鞋,大小款式与李某的那双一样。运动鞋底部沾有一小块不显眼的血迹,后来通过DNA检查,发现是受害者的。

办案组对张L家进行搜查,在衣柜一角的一个塑料袋里,发现了疑似是张L在案发当晚的监控里,进出小区所穿的衣服。通过后来的检查,衣物上沾有受害者的血迹。

通过这些新的证据,公诉方有了新的推测——推测3:真凶就是张L,对于谋杀受害人,她提前做了谋划,偷了李某的斧头,买了一双与李某一模一样的运动鞋,在案发当晚,她约受害人来她家,并在11点时,骗受害人与她外出,外出时她所背的包里,就装有作案的斧头、运动鞋、手套等作案道具。她们来到案发点后,张L用某种方式,袭击了受害人,使受害人失去了反抗能力,最终在凌晨3点左右,用斧头杀害了受害人,然后她换上那双运动鞋(张L脚码36,她穿鞋时在运动鞋里垫了东西),清理并伪造现场,取了受害者的血。离开现场后,她前往李某住处,将受害者的血洒在李某门前。但她杀人的动机还难以推测。

办案组对张L展开了审问。

1问:案发当晚,受害人来小区干什么,11点时,你与受害人出去干什么(向张L展示监控视频)?张L只是哭着回答,她只是在网上跟受害人聊过天,一起玩过网游,向她买过装备,还从来没有跟她见过面,对于视频里的影像,她咬定说那不是她,她当天晚上下班回家后就没有外出过(但没有证据)。

2问:在你家搜出了与监控视频中那个“很像你”的人一模一样的衣服,对此你怎么解释?张L只是哭着咬定,那个人不是我,我不记得自己有这件衣服。

3问:我们对整个小区进行过搜查,没有发现有长得像你的住户,对此你怎么解释?张L只是哭着咬定,那个人不是我。

4问:从你家搜出的那件衣服,上面沾有受害者的血迹,这血迹并不陈旧,对此你怎么解释?张L只是哭着回答,我不知道。

5问:案发后的凌晨5点,你为什么才从外面回来,还是那个人并不是你?张L哭着回答,那个人不是我。

6问:你为什么会有这双42码的运动鞋(向她展示那双运动鞋),在我们来你家调查后,你为什么要急于扔掉它(向她展示她扔那双运动鞋的视频)?张L哭着回答,她从没见过这双运动鞋,视频里的那个人也不是她。

7问:如果你没有说谎,也就是说,有一个极像你的,可能是你双胞胎姐妹的人,生活在你附近,你知道有这么一个人吗?你怎么证明你不是视频里的人?张L哭着回答,我不知道。

根据以上证据和口供,使得推测3的成立的可能性很大,张L成了最大的嫌疑人,那么这样就能定张L的罪了吗?有没有另外一种可能?

为了做出更公正的判决,公诉方做出了推测4:张L没有说谎,案发当晚的监控,以及扔鞋视频里的人,确实不是她,是另外一个人,这个人长得和张L几乎一模一样,她才是疑似的凶手,从张L家搜出那件带血衣服的证据来看,那个人很可能进入过张L的家中,那件衣服是那个人留下的。

推测4成立的可能性有多大?就目前的证据来看,很小,需要延长侦查时间,继续搜寻证据。

通过继续侦查,办案组搜寻到了以下信息:

1张L给受害人打的钱,确实是买游戏装备的。

2张L出生贫苦,父母早亡,根据她的户籍信息,她并没有姐妹。

3根据对张L附近住户、与张L相识之人的调查,并没有人发现有一个与张L长得极像的人存在。

4办案组派人深入张L祖籍的山村调查,了解到的情况是,张L父母外出打工早,家里也没老人,村民对他家情况不了解。

5办案组调查了张L父母在世时的打工经历,张L的教育经历,没有找到她有姐妹的证据。

6根据对案发当晚小区监控视频的分析,以及对搜集到的当晚受害者行踪证据的分析,基本可以确定,视频中从小区出去的确实是受害者。

7被扔的运动鞋底与现场脚印完全吻合。

8根据对扔鞋视频的分析,并不能能排除扔鞋者不是张L。

9在张L被拘留期间,安排了专门的人员监视张L的小区及周边区域,排查了周边酒店宾馆旅舍,没有发现长得极像张L的人出现。

10在被扔的鞋盒上,没有发现张L的指纹,但发现了另一个人的指纹,该指纹应是女性的指纹。根据扔鞋的视频来看,扔鞋者并没有戴手套。

11张L并不存在赌博等不良嗜好,并无债务。

12张L独身,没有亲密的男女关系。

以上信息1-9都没有增加推测4成立的可能性,但信息10为推测4的成立增加了一些可能——但可能性仍然不大。

那么现在不管张L是不是监控视频、扔鞋视频中的人,只来分析,根据已有证据,能不能给视频中的人定罪?对于监控视频中的人,现有的证据是:1她与受害人(视频中的人基本可以确定是受害人)在案发当晚11点一同出去,在凌晨5点独自一人回到小区,受害人被害时间大约是凌晨3点;2监控中,她身上穿的衣服与办案组找到的,沾有被害人血迹的衣服看起来是一模一样的。根据这两个点,可以做出推测5:她与受害人出去后,在凌晨3点的案发点,用斧头杀了受害人,在杀受害人过程中,她身上溅了受害人的血迹,然后在凌晨5点,她独自回到小区。

有没有另外的可能?当然有,推测6:她与被害人一同出去后,被害人在凌晨3点,在案发点被斧头砍杀,人不是她杀的,但她当时在现场,所以衣服上溅了受害人的血。她为什么与受害人在那时刻,都在案发点,且距离受害人那么近?凶手为什么没有杀她灭口,不怕她报案?她很大可能就是后来扔鞋的那个人,那她为什么没有报案?最大的可能是,她是凶手的共犯,或者,她被凶手胁迫,她十分惧怕凶手。

总之,推测5、推测6都有可能成立,视频中的人有可能是凶手,是帮凶,也可能是被胁迫者。所以,单靠监控视频及扔鞋视频,都不能给视频中的女子定罪。

综上证据和推测,监控视频、扔鞋视频中的女子,是同一个人的可能性极大;这个女子不是张L的可能性极小,即张L说谎的可能性极大;张L如果是视频中的女子,她亲历犯罪现场的可能性较大。

如果以上推测都不成立也有可能:推测7,张L就是视频中的女子,她没有亲历案发现场,她在11与受害人出去后,在一处没有监控,无人目击的路段,被凶手击晕,然后拖入路旁隐藏起来,受害人则被凶手带到案发处杀害,然后凶手回到隐藏张L处,在她衣服上滴了受害人的血,并威胁她,逼她把那双运动鞋带回家,并且不能报警,不然就杀了她,或者恐吓她说,一旦案件败露,警方就会认为她是杀人犯。张L被吓住了,便一直按照凶手的要求去做,没有报警,也没有对办案组说实话,还试图扔掉作为证物的那双鞋——这一推测的可能性也不是足够小。

出于这种推测,警方做了张L的思想工作,让她不要害怕,她已经被警方保护起来了,凶手伤害不了她,只要她协助破案,就能把凶手绳之以法,这样才能让她彻底安全。

但张L始终说她不是视频中的人,她都没有见过受害人。

根据现有的证据,由于有以上等多种可能存在,还不能定张L的罪,但张L与此案有关的可能性又极大,案件陷入了僵局。

在张L被羁押了一段时间后,一个与张L长相一模一样的女子来到了警局,她告诉警方,自己才是与本案有关的那个人。

原来,她是张L的同胞妹妹张M,一直和张L生活在一起。她们姐妹没有在医院出生,没有出生记录,由于她们家特别贫困,且张M到了3岁还不会说话,她们的父母便只送张L去上学。张M除了说话晚,还特别惧怕陌生人,看见陌生人就会大哭大闹,所以后来也一直没有去上学。她们的父亲负责维持一家人的生活,带着家人四处漂泊。张L初中毕业就没有再上学,进入社会打工,随后不久,她们的父母因急病去世,张L只能靠自己打工的收入养活自己和妹妹。张M怕人的毛病一直很严重,无法离开姐姐生活,张L为了避免让人知道她妹妹有这种病而歧视她,嘲笑她,加重她的病情和痛苦,索性将她妹妹的身份“隐藏”起来,鼓励妹妹在状态好的时候,扮演她去完成一些社会活动。事实证明,这种方法确实有治疗效果,张M渐渐地也能与人接触和交流了,但一旦她脱离姐姐的身份,她的病就会加重。

大约在半年前,张M通过姐姐的网游帐号,认识了受害人。通过网络聊天,张M对受害人慢慢有了一种亲近感,知道都在同一城市后,两人见了面,彼此的好感也随之增加,两人相约出去的次数也越来越多。张L知道妹妹交了一个同龄的女性好友,也很开心,为了不破坏妹妹的“角色感”,她在妹妹外出时,都留在家中。后来,受害人会到她家中来玩,张L也刻意回避,躲进卧室的小隔间(张L在家中专门为妹妹造了一个小隔间,伪装成衣柜的样子,有人来找张L时,她妹妹就会躲进这个小隔间)。

张M在向办案组叙述这些情况的过程中,词不达意,惊恐万状,多次崩溃,但经过办案组人员的耐心疏导,安抚,总算把意思说了个大概。

办案组了解了这些情况后,对整个案件有了一个新的认识,便围绕这个案件,开始询问张M:

1问:案发当晚,受害人来过你们小区吗,监控里进出的人是不是你?

答:是的。她(受害人)来我家玩,11点时,我们一起出去吃烧烤。

2问:你们从小区出去后,发生了什么?

答:我们吃完烧烤,已经12点多了,便走路回家,在穿过一条巷子时,听到一辆车驶来停在我们背后,我刚要回头看,便感觉背脊上传来一阵剧烈的疼痛,然后我就失去了知觉。等我醒来时,发现自己手脚被绑着,躺在一辆xx车的后备箱内,一个蒙着面的男人打开了车门,威胁我说:“我饶你一命,如果你敢报警,敢把今晚的事说出去,我就杀掉你家里的所有人。”然后他冷笑着,说出了我家的小区地址和门牌号。说完,他就用一把刀,割断了绑着我的绳索。我一下车,他就开车走了。我花时间确定了自己的位置是在一个离家不远的xx,然后走着回家,到家时已经5点多了。回家后,我和姐姐商量后,决定不报警。是隔天下午,通过网上的新闻,才知道红红(受害人)已经被杀害了。

3问:你有没有发现攻击你们的人有什么特征?

答:他跟我说话时,蒙着面,但我记得他眉心附近有一颗显眼的肉痣。

4问:你们被袭击的地点是哪里?

答:Xx巷,xx药店旁。

5问:你从他车上下来的地点是哪里?你记得那辆车的特征吗,有没有看到车牌号?

答:Xx,靠近xx。那应该是一辆灰色的xx车,我没注意到车牌号。

6(展示扔鞋视频)视频里这个人是你吗?

答:是的。

7你怎么会有这双鞋,为什么要扔掉它?

答:你们跟姐姐谈了话,离开我家后,姐姐要出门买东西,发现门口摆了一个盒子,盒子里就装了这双鞋。我们猜这是凶手放的,很害怕,他这么做肯定不怀好意,我说服姐姐留在家中,锁好门,由我出去把这双鞋扔掉。

8你姐姐为什么总不告诉我们实情?

答:她是个很善良,很单纯的人,她不想暴露我,我……有病。她也不想让我陷入危险,她知道凶手随时会来伤害我。

9这些天,你在哪里?

答:躲在家里。

张M的出现和供述,让案件有了新的进展。

通过证物检查,鞋盒上的指纹确实是张M的。

办案组看了张M扔鞋前的小区监控,逐一排查进出的人,确实发现了一个可疑的男子,他戴着帽子和墨镜,身穿臃肿的大衣(当时气温不低),手中提着一个疑似装了鞋盒的黑色袋子,5分钟后,他离开小区,手里没有提袋子。

通过对张M的身体检查,发现她背上确实有一个xx状半愈合的伤口,受伤时间与案发时间吻合。

以上证据,使得张M供述的真实性大大增加,办案组开始全力搜寻她供述中的那个罪犯。

在那双运动鞋的内侧,发现了一个指纹,这个指纹不是张M的,把指纹录入系统分析,锁定了一个有聚众赌博、斗殴伤人案底的男人,赵某。

赵某是本地人,半年前在临县打工,目前无业,眉心附近有一颗肉痣。

办案组来到赵某家中,大门紧闭,通过搜查本地租房信息,找到了赵某的真实住处——办案组所在警局旁的一处民房。办案组控制住了在其中睡觉的赵某。并找到了以下证据:

1两把xx,x头上发现了受害者和张M的DNA。

2他在3个月前,网购与案件中那双运动鞋一模一样的运动鞋的记录。

3属于他的一辆银灰色xx车,后备箱内发现了受害人的毛发

4张M扔鞋那天的小区监控中,与可疑男子一模一样的帽子、衣服,且他的身体特征与该男子的相符合。

5一年前,赵某与受害者在同一家店打工,据店长说,两人曾经是男女朋友,两人后来似乎因为赵某好赌而分手。

综合以上,对于该案件,有了可能性更大的一种推测:一年前,赵某曾与受害人曾是男女朋友关系,可受害人受不了赵某的赌博的习性,与他分手,赵某怀恨在心。大约在半年前,赵某失业,便来向受害人借钱或者要求复合,受害人没有答应,赵某更加仇恨受害人,对她起了杀心。通过跟踪和观察,赵某了解到了受害人和她当时男友李某的一些生活习惯,他据此制定了杀人嫁祸的作案计划:购买xx、购买与李某同样的运动鞋、偷李某的斧子、物色作案地点……同时,他不断在暗中跟踪观察受害人的行动,等待机会。通过观察,他还知道了受害人与张M的亲密关系,也跟踪了张M(有时是张L),掌握了她的住址等信息。那天,他看到受害人与李某提出分手,还发生了冲突,认为时机已经到了,便加紧了对受害人的跟踪,随时准备作案。案发当晚,他看到受害人与张M从小区出来,就尾随了上去,在两人吃完烧烤后,他继续尾随,在XX巷,用xx击晕两人,并把两人带上车,拉到预先选好的作案点。随后,他穿着那双运动鞋,戴着手套,用李某的斧头,砍死受害人,布置好现场,把斧头故意扔在附近的垃圾箱内。然后开车把张M带到xx,威胁后,把张M放走,自己则驾车离开。途中,他还不忘把受害人的血洒在李某家门口。

他没有逃离本地,而是暗中观察办案的进展,当他发现李某迟迟不被定罪,就担心起来,更加关注起办案组的动向,那天,他看到办案组进入了张M的小区,就改变了嫁祸的策略,在办案组离开后,将那双鞋送到了张M的家门口,一是想嫁祸张M,二是为了向张M示威,让她不敢向警方吐露实情,并且,他对自己隐藏痕迹的能力很有信心。

如果以上推测不是真的,那么如何解释已有的证据和口供?这种推测不是真的可能性有多大?目前看来很小。先看赵某的口供:

1受害人被杀那天,是你把受害人和张M用xx击晕,绑上车的吗?

答:是我干的。

2你为什么要这样做?

答:我想给她(受害人)一个教训,她跟我谈恋爱的时候,劈腿了,跟了其他男人,她欠我的3万块钱也不还我。

3所以你就把她杀了?

答:我没有杀她,我只是想吓一吓她,逼她还钱,她是有钱的。

4那你为什么要买这双运动鞋?(展示与案件有关那双运动鞋)

答:我想让人认为是李X(受害人前男友李某)绑的她们。

5如果你要逼受害人还钱,就应该让她知道是你干的,这样才能吓唬到她,所以你就没必要嫁祸给别人,你不是自相矛盾了吗?

答:……(沉默)为了以防万一,我是第一次用xx,我怕真的弄死了人。

6这把斧头是你从李某家偷出来的吗?(展示作案的斧头)

答:不是,我没有碰过这把斧头,我没有杀人。

7你把她们绑上车后,做了些什么?

答:我把车开到了XXX(案发点),把刘红(受害人)带进了那个房间,然后我叫醒了她,她发现是我,开始求我,我很讨厌她这个样子,就开始骂她。这样骂了她一阵,她哭着说一定会还我钱的,我觉得差不多了,就想把她放了。可就在这个时候,窗外一道强光射到了我的身上,我以为是警察来了,想要跑,可身体却不听使唤,心中也有一种特别的感觉,想要到窗口看看外面的发生了什么……你不会相信的,窗外悬浮着一架飞碟!我眼睛一花,一个小个子大眼睛的外星人就出现在了我身旁,他告诉我不要怕,他们只是在做一个实验。然后,他用一把枪向躺在地上的刘红发出了一道光束,刘红被击中后,立刻变成了一模一样的两个刘红。真刘红被他们带上了飞碟,然后,那个外星人拿出一把斧头,把假刘红砍“死”了——实际上也不能说砍死,他说那个假刘红没有生命,只是一个道具,等实验完成后,他们会把真刘红毫发无损地放回来,还会给她足够的补偿。然后,我脑子一晕,就失去了知觉,等我醒来时,外星人已经走了,假刘红的“尸体”就躺在我旁边,血流了一地。我急忙离开了那里,开车带另一个女孩去到了xx,在那里把她放了。我不知道外星人什么时候才会把刘红放回来,也不知道你们会不会把那个刘红的道具真的当成刘红的“尸体”,把这当成一起凶杀案,但我无论如何不想让人知道我那晚所做的事。所以,我关注着案件的进展,在你们去那个女孩家里那天,把那双运动鞋放在了她家门口,希望能误导你们,可后来,你们还是找到了我。

在对赵某的庭审上,审判长根据已有的证据(包括后来找到的赵某借过3万元给刘红但未还的证据、赵某的无精神病鉴定证明),认为赵某作案杀人的可能性极大,认为赵某供述事件(外星人作案)的可能性极小(比彩票中大奖还要小),判定赵某谋杀罪成立,判处赵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但在赵某服刑期间,只要外星人归还刘红事件发生了(万一赵某所言属实的话),就要对赵某重新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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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案例是对前面的定罪原则和分析的部分解释、说明。

影片是sss强烈推荐看的。确实比《大追捕》逻辑性更好。


全民目击(2013)

又名:Silent Witness

上映日期:2013-09-13(中国大陆)片长:119分钟

主演:孙红雷 余男 郭富城 邓家佳 赵立新 佟丽娅 倪虹洁 陈思诚 

导演:非行 编剧:非行 Fei Xing

全民目击的影评